Re: [問題] J-1交換旅客簽證v.s.過境簽證 (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Alaska cruise)時間19年前 (2006/05/19 02: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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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voconavion (郭妹 別孤寂 有我陪妳!!)》之銘言: : 這是全文... : 但我有點不能領會是不是只適用於要再次入境美國的旅客... : 今天打去AIT卻只進語音... : 想請問是否有相同經驗的大大能給點指示... : 我當然希望能有以上英文說的那個方式... : 請responsible officer簽個名就好... 你誤解了 前面的方法,只適用於「再次以J1身份回到美國」的人 如果你要在工作期間,休假一個星期出國去玩, 就要拿到這個辦公室的簽名才能回美繼續之前的身份(交換學人) 你一旦program結束,你的合法J1就失效了,只能在30天的緩衝期內留在美國 一離開美國,緩衝期就視為放棄,就無法再以原身份入境 所以你需要一個新的美簽 (觀光/過境)才行 : 但若真的一定要再辦個過境簽證也是沒辦法的事了..哀... : 好貴捏..兩個美簽七千多... : 是否有其他補救方式呢? 建議你把墨西哥之行移到工作結束前, 工作結束後在美國50州玩就好(包括Hawaii/Alaska) : 例如於九月初離境美國時在機場簽個名之類的... 沒這種方法 : 非常感激各位耐心看完這問題... : 麻煩了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41.115
文章代碼(AID): #14RBZ_Ud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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