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J-1交換旅客簽證v.s.過境簽證 (續)
※ 引述《vivoconavion (郭妹 別孤寂 有我陪妳!!)》之銘言:
: 這是全文...
: 但我有點不能領會是不是只適用於要再次入境美國的旅客...
: 今天打去AIT卻只進語音...
: 想請問是否有相同經驗的大大能給點指示...
: 我當然希望能有以上英文說的那個方式...
: 請responsible officer簽個名就好...
你誤解了
前面的方法,只適用於「再次以J1身份回到美國」的人
如果你要在工作期間,休假一個星期出國去玩,
就要拿到這個辦公室的簽名才能回美繼續之前的身份(交換學人)
你一旦program結束,你的合法J1就失效了,只能在30天的緩衝期內留在美國
一離開美國,緩衝期就視為放棄,就無法再以原身份入境
所以你需要一個新的美簽 (觀光/過境)才行
: 但若真的一定要再辦個過境簽證也是沒辦法的事了..哀...
: 好貴捏..兩個美簽七千多...
: 是否有其他補救方式呢?
建議你把墨西哥之行移到工作結束前,
工作結束後在美國50州玩就好(包括Hawaii/Alaska)
: 例如於九月初離境美國時在機場簽個名之類的...
沒這種方法
: 非常感激各位耐心看完這問題...
: 麻煩了喔!!:)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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