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合約

看板Vancouver (溫哥華)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04/05 11:0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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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一個月前來度假打工的 最近開始在找房子 目前看到一間租金 位置還可以接受的 但是房東可能會要我簽約 但是我留在加拿大的時間取決於我的工作情況 和家裡的情況 所以能不簽約我就不想簽約 但是如果簽約但未住滿 因為一開始先付了最後一個月房租 大家說是直接當作最後一個月的房租使用 那這樣我會被另外要求罰金嗎? 如果房東要求搬離前提前2個月告知 若是只有提前一個月 也會受到處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118.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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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能抵租金 最後一個月房租當然是月初先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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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簽了約~你就沒什麼太大的選擇了~除非房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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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在簽約前就要先協議好~不是等完簽約後才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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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你有你的潛在危機~那你就要跟房東講~如果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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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前2個月~就協議好希望能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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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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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ceOsmP (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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