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遊保權益 簽約拍照存證
【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旺季出遊經常會面臨旅遊資源的窘境,如行程、住宿、交通等
縮水或取消。消基會17日建議消費者,除要慎選旅行社外,在國內外旅遊前都要跟業者簽
契約,且在途中發現有任何違約的服務內容,都應拍照存證,以利事後與業者協調處理佐
證。
消基會舉一件費時3年多,每人僅獲1萬餘元賠償的旅遊爭議真實案件。消費者參加旅行社
所主辦的中國假期10日之旅,當中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約定,全程住宿四星級飯店
,行程頭3天搭乘四星級遊輪。
當中發生多項爭議,除改換班機外,四星級遊輪改為三星級,所住宿之酒店除武漢外均屬
三星級,旅程也縮水,用餐內容也變動。
最後,法院判決旅行社應依契約第23條約定賠償消費者差額2倍的違約金,即10,800元(
5,400×2=10,800),並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消基會指出,消費者應慎選旅行社,可上交通部觀光局網站(http://taiwan.net.tw)
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211-734」查詢確認旅行社是否為合法業者,同時核對業者提供契
約是否符合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精神。
此外消基會也強調,在簽契約前,都享有5天契約審閱期權利,若業者沒提早5天提供消費
者參閱,就算簽了,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且若有違約情形,消費者可以主張價差2倍的
賠償金額。◇
http://tw.epochtimes.com/11/2/18/159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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