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看板Aussiekiwi (紐澳板)作者 (習慣 和 忘記)時間13年前 (2013/03/26 16:50), 編輯推噓3(3022)
留言2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個故事太長…我還是簡短敘述一下 我和男友來澳洲,大學同學帶著"前男友M"跟來 原本預計就是要在這邊住一年,所以當初租屋跟仲介是直接簽一年 押金是一個月。 我們是去年10月中開始租約的,但這位前男友現在說要回台灣,而且不會再來。 原因是他全家都在澳洲,台灣只有哥哥,但哥哥現在要去當兵,家裡沒人顧, 而且懇親要血親去領比較好領出來,所以他要回台灣。 預計是到5月底就回去。 我和男友覺得約是大家一起簽,大家都同意的,他是因私人因素要回去, 照道理他應該要繼續付房租付到10月,除非他找到有人能頂他位置。 因為我比較好講話...orz...所以M知道我們有這想法就找我討論。 他說他能不能押金不要拿,然後就把押金拿來當房租抵一個月。 然後這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再去找室友。 如果他要付到10月,那他會付到1000澳幣左右。(一個月是200) 他回台灣就沒辦法賺了,我們在澳洲還能繼續賺。 而且在台灣租房子也是租約若是沒到不住了,就是押金不退而已。 我當下覺得頗合理,因為是以台灣的想法去想。而且我對租屋也不太懂 後來跟我男友討論了一下,也跟我們其他朋友詢問過。 但朋友們覺得他應該還是要付到完,因為押金歸押金,是房子損壞要拿來賠的 應該跟解約沒有關係,若是解約應該有其他的賠償。(這點我明天想去問仲介) M現在也沒有積極的在找接替的人,他應該是覺得找房客是我們的責任, 反而是我大學同學一直有在幫忙找人這樣。 這點讓我們蠻不高興的,因為是他自己要走,感覺有點拍拍屁股就走人的味道。 而且他哥哥要當兵的事,他應該來之前就應該知道的, 他若是一開始就講,我們還可以好好談,現在突然跑出這個問題,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請問大家覺得哪個解決的方法比較合理? 1. 同M說的,押金不退,我們自己找人,這個方法若是沒找到人… 我們一個人大概是多20~30左右的房租…這點男友覺得憑什麼要我們攤他的份。 2. M應該要付到完,雖然我覺得有點殘忍…可是我覺得這是他個人問題 冏" 3. 這是我男友講的,房子退租,看房仲是要我們賠償,還是押金要全扣。 解約的責任在M,因為是他要回去的,賠償看他是要全出,還是我們四個人攤。 之後我們自己去找房子。 我個人是不想撕破臉啦…可是這真的很麻煩… 所以想請問大家意見,或是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章…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6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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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都有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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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四個人都有簽字 房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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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最後是你們跟新房客住 自己找會不會比較保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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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萬一他亂找人充數或是你們跟他找的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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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己也有在找 但萬一沒找到…這多出來的房租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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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收嗎?我主要是想問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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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五月底還很久 不太會找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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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這邊蠻內陸 單獨來的背包客不多 orz...我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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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問朋友 也無從找起…因為這邊不是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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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他如果沒找到房客,他要自付到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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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以前不是在澳洲,但是紐西蘭我碰到的情形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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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好說話了 一切都應該照規矩來 他應該繼續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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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也有簽約就要他付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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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又不一定拿得回來,簽合約就是要付到期限或找人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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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勸他,他簽約有法律責任,不付租金房仲可以當他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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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房客他就不用付到十月 沒找到他就付到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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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有責任幫忙找人 這樣他應該會幫忙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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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3項退租,不可能全身而退,我己經歷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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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規定是,沒找到新人承租你房子時,你需要一直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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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就算你找到人承租你的房子,仲介會收廣告費+1週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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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押金要等仲介檢查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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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們快點找代替M的房客,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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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建議不可用押金抵房租,這樣M可能會擺爛,不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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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們3人尚有工作,找替代房客比較好,可介紹替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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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頂 M 的工作,應該就會有人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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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KM5mDt (Aussie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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