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Boston住宿!!小心偷窺男!!

看板Boston (波士頓)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8/12/05 23: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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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cku:姓名Lennox 公布電話會不會太缺德啊? 這跟缺德無關,不然你也不會公布出來了。 如果某個商家做了缺德事,我相信大家會把那家商店 的名稱地址所在地甚至是負責人都說出來吧? 他既然從事商業行為,那麼就以受害的消費者方式 處理,他沒有權力引用"侵害個人隱私權"的方式來 反抗,因為我們要公布的是他的 營業地點 和 營業 負責人的姓名,這些都是public information 他沒有權力要求顧客不能公開 ---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跟IRS去報密(他很有可能沒有 申報這部分的"營業收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10.169.137

12/06 04:48, , 1F
希望原PO能確認一下照片 看是不是就是這個人!!!
12/06 04:48, 1F

12/06 06:20, , 2F
我看了照片,對!沒錯!那就是他本人!!
12/06 06:20, 2F
======================= 關於"控告",我來美國後也被告過(*1),但是美國的"控告"其實 就跟電影"A Civil Action"裡頭的那個老律師說的一樣, 很多時候只是利用人們怕麻煩的心理去嚇退對方或是求得庭外 和解(就是等對方付錢),倒也不是一定要告贏。 那人也可以告我,即使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如果我怕,那麼 我就得屈服,如果我不怕,就上法院(結果當然很明顯)(我還 可以反控對方騷擾)。 總之薑是老的辣,他懂得用這招來嚇人。所以剩下的就看原PO了... (*1) 反正我就是交給律師去處理。對方後來也得屈服,因為他們 知道 they didn't have a case. 不過在剛開始我確實是嚇死了,因為第一次碰到 ※ 編輯: dunchee 來自: 98.110.169.137 (12/07 00:05)

12/07 10:42, , 3F
agree 通常都是要嚇人的
12/07 10:42, 3F
文章代碼(AID): #19EKb-MF (Bo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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