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要得回錢嗎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baijee)時間18年前 (2006/08/23 20: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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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ynic (翹課就點名 =口=)》之銘言: : 昨天終於領到生平的第一份薪水, : 對照一下我自己的紀錄卻少了2533元, : 我在萊爾富打工,時薪只有66元, : 被扣了這麼多錢實在太不合理了, : 我立刻跑去跟店長理論, : 他說被扣的錢包括非清冊和當班時少的錢, : 我要確認是否我當班時少了這麼多錢要看什麼樣的明細表, : 是z帳條還是現金投庫表還是什麼? : 而且關於非清冊的算法居然是總價除以全部員工數, : 因此我質疑他算法的公正性...... : 請問法律達人們,店長向員工要求負起店內商品的損失 : 是否有違法呢??? : 我要得回錢嗎??? : 我很想要回這筆錢Q_Q : 這是我的第一份薪水Q_Q 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的薪資做為賠償之用。 這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查得到。 我建議直接去要要看,如果要不回來,就上勞工局申訴吧,我想應 該不需要動用到父母。 另外如果他要你賠償店中的損失時,我記得兩三年前曾在雜誌上看 過相關的專欄,印象中有說到,如果產生這種問題的時候,要請雇 主提出證據提出是因為你的過失所產生的營業損失再另外向你求償 (或是請法院裁決),而不是直接以扣薪的方法處理,所以你雇主的 處理方法是100%違法的,放心的去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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