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要得回錢嗎
※ 引述《scynic (翹課就點名 =口=)》之銘言:
: 昨天終於領到生平的第一份薪水,
: 對照一下我自己的紀錄卻少了2533元,
: 我在萊爾富打工,時薪只有66元,
: 被扣了這麼多錢實在太不合理了,
: 我立刻跑去跟店長理論,
: 他說被扣的錢包括非清冊和當班時少的錢,
: 我要確認是否我當班時少了這麼多錢要看什麼樣的明細表,
: 是z帳條還是現金投庫表還是什麼?
: 而且關於非清冊的算法居然是總價除以全部員工數,
: 因此我質疑他算法的公正性......
: 請問法律達人們,店長向員工要求負起店內商品的損失
: 是否有違法呢???
: 我要得回錢嗎???
: 我很想要回這筆錢Q_Q
: 這是我的第一份薪水Q_Q
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的薪資做為賠償之用。
這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查得到。
我建議直接去要要看,如果要不回來,就上勞工局申訴吧,我想應
該不需要動用到父母。
另外如果他要你賠償店中的損失時,我記得兩三年前曾在雜誌上看
過相關的專欄,印象中有說到,如果產生這種問題的時候,要請雇
主提出證據提出是因為你的過失所產生的營業損失再另外向你求償
(或是請法院裁決),而不是直接以扣薪的方法處理,所以你雇主的
處理方法是100%違法的,放心的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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