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扣薪相關規定分享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神經病)時間16年前 (2009/01/13 10:58),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因此若雇主在給薪時將員工工資扣下來填補短少帳目或賠償失竊商品 雇主會因違反勞基法第26條被科以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2.某些雇主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要求員工扣薪賠償門市短溢或遭竊高單 a.事先約定由薪資中扣賠償費用是違法的 b.若在勞動契約上載明若因員工疏失造成門市損失則由員工賠償,且員工亦簽名同意時 勞資雙方可依契約行使雙方相關權益,但雇主依然不得主動扣薪,只能由員工自行賠償 3.請有意到超商工作的板友簽訂勞動契約時特別小心,板工聽說過這樣一個例子: 雇主在勞動契約上聲明若有高單遭竊,一律照最高單價商品之價格扣薪 且若勞方因故臨時請假時必須扣掉二至三天薪水...而去應徵的員工們也乖乖的簽了... 這年頭工作不好找,但各位不必那麼委屈自己,不要寵壞太過惡質的雇主 求職時請先問好門市的相關規定,如果覺得對方太超過,請另謀高就 4.目前最低時薪就是95元 不管什麼時薪正職,也不管你一個月休幾天 當月的所有薪資(包含資方付的勞健保各類費用)除以工作時數,這數字最少就該等於95 如果沒有,請找各地勞委會或九五聯盟幫忙 --- 有人想著有工作就好,想著不要斤斤計較,不敢爭取權益,造就出一堆吃人不吐骨頭的雇主 到頭來讓自己變成超廉價又對工作環境滿腹怨氣的勞工,也相對地讓整體環境變得更差 人沒必要這樣作賤自己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59.115.94.122 (01/13 11:04)

01/14 02:22, , 1F
規定是規定,但為了保住工作又怎能去檢舉>_< (這月的薪水
01/14 02:22, 1F

01/14 02:23, , 2F
除以時數才80... 這...內心OS很多阿
01/14 02:23, 2F

01/14 12:18, , 3F
大推!!
01/14 12:18, 3F
ckming: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1/16 00:18

05/29 15:37, , 4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5/29 15:37, 4F

06/26 11:01,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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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R0DUL3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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