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議員質疑便利商店賣小菜、酒及座位給消費者算否飲酒店?
NOWnews (2011/08/04 19:13) 記者李梅金攝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在地情報】台中市/議員質疑便利商店賣小菜、酒及座位給消費者算否飲酒店?
臺中市政府狂抄設在住宅區的飲酒店及歌唱視聽店等夜店,全部限制在商業區營業,因此
將夜店斷水斷電,引起業者大反彈。議員李中指出,許多網民反映,包括7-11、全家便利
商店等超商販賣小菜及酒給消費者,且提供座位,算不算飲酒店?
對此,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對於飲酒店或是夜店的認定主要是營業性質及內容,便利商店
都是零售為主;而喝酒不是餐廳主要的營業性質,因此不歸類飲酒店。
市議員李忠指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的規定,若便利商店只有經營零售
店,屬於G3類組的確可以在住宅區存在,但B3類組是酒吧,無服務生陪侍、提供酒菜及其
他飲料之場所,現在便利商店都在改裝、供應餐點、酒水等行為,這種營業行為就會符合
B3類組的行為,與現行規定的飲酒店完全相同,應設立在商業區。
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所有商店的營業性質是由稽查人員認定,營業性質、內容形式
及娛樂,如果不是以夜店為主,當然不屬於夜店,就不會歸類在夜店或pub。一般的行業
或餐廳都有再喝酒,但是並不是以喝酒為主要的營業項目。
蕭家淇說,不是說店家有沒有賣販酒,而是看商家的營業性質與場合,並不是以賣酒來看
店家是什麼行業,如果以目前的便利商店營業性質來看,不會被歸類為夜店或飲酒店。
蕭家淇進一步表示,任何店家的陳情,市府都要依法來處理,陳情是店家合法的權利,但
是市政府必須依法處理,內政部及監察院也會考核市府是否依法執行,所以依法執行是市
政府的基本原則。中央政府解釋的非常清楚,住宅區不可以設立飲酒店,臺中市也有自治
條例,對於相關行業都有規範,必須依照規範及中央的規定來辦理,市政府以公共安全及
依法行政為最優先,保障住宅區的安寧與消費者的公共安全。
蕭副市長最後表示說,因為這些夜店在住宅區,市政府也常常接受到住宅區居民的陳情,
喝酒及音樂影響到當地的安寧,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法令與自治條例辦理,完全是為了維護
市民的安寧及公共安全。市府的立場希望夜店都可以合法化,合法化就能保障經營,原來
合法就可以繼續營業,經發局與都發局都在輔導,但是在住宅區的夜店不可能就地合法化
,住宅區的居民都很支持市府可以維護他們安寧與學童身心靈的健康。
http://www.nownews.com/2011/08/04/11464-2732986.htm#ixzz1U8tIPKSS
我的看法是:選舉要到了,無聊的議員真是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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