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qazxcvh)時間13年前 (2012/11/06 07:44), 編輯推噓25(28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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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Xvb6F 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 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 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 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 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 壢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 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 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 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 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 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 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 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 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 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 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十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 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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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店員還不知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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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13, , 2F
16歲當大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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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41, , 3F
要照公司規定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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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9:59, , 4F
我覺得有點活該 自己吃就算了 "邀三五好友"這有點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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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他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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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連去支援其他店都還能給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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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01, , 7F
這新聞很想寫成超商的錯 但內文明明就是少年跟家長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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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04, , 8F
單親或清寒 跟文內這種侵占行為完全是兩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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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06, , 9F
有人知道這哪家全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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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07, , 10F
請別人吃還在店裡被店長看到,難怪店長生氣,畢竟會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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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08, , 11F
我要是店長,看到店員自己吃不會怎樣,請朋友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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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9, , 12F
他是未成年人,超商沒必要這樣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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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0, , 13F
如果今天他是滿18歲大學生我沒話說,對打工的高中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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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嚴格,站得住法,失卻了情。沒有情的法等於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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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小鬼,會懂得什麼是「業務侵佔」我頭給他,他要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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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業務侵佔」,他就不需要去打工養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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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家長也不是沒誠意,這種得理不饒「未成年」人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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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2, , 18F
難怪會被媒體酸。如果今天是樓上推文鄉民的「未成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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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2, , 19F
兒或兒子這樣做,樓上眾位也會覺得活該,我小孩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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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3, , 20F
講心比心吧。←雖然在PTT講這句話好像是廢言,但管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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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3, , 21F
該講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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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3, , 22F
以上討論僅限「未成年」人,請不要跳針到成年者,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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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05, , 23F
未成年就可以原諒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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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06, , 24F
大財團欺負老百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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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11, , 25F
我小孩會不知道這種事那他就真的不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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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11, , 26F
因為改死的是我 教育失敗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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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15, , 27F
這不是個人覺得報廢品可惜就可自主送人請人,因為最終這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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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15, , 28F
廢品不是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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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23, , 29F
不知道當時店長有沒有教育這一點,沒有的話其實他也是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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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23, , 30F
有多少報廢?如何處理?這些應該都必須交代新來的大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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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41, , 31F
店員有錯 不過和解金的要求金額會不會太多了點....?
11/06 11:41, 31F

11/06 11:50, , 32F
照規定走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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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59, , 33F
純噓上面YOPO,偽善到極致~有人判他死刑嗎?不告而取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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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01, , 34F
偷!等你自己開店時再來談有必要沒必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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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11, , 35F
只有報廢品嗎? 真相只有一個 交給法官吧
11/06 12:11, 35F

11/06 12:26, , 36F
慷他人之慨是錯或對,高中生應該分的出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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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7, , 37F
以情來說是美德,以理來說是侵占,以法來說就靜待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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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8, , 38F
但是我想絕對不可能過期品邀一堆人來吃..人家不當你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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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8, , 39F
邀三五好友也太慷慨了吧 店員怎麼可能不知道報廢品不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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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 則推文
11/06 20:04, , 103F
可以殺人了之後才說我不知道殺人犯法 所以不要關我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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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06, , 104F
這家長分明就是衝著 不知者無罪的想法來和店長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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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08, , 105F
那以後犯法就說我不知道做了會犯法 就可以開脫了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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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1, , 106F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回事.上過法院跟法官打交道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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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3, , 107F
(在法庭上還看過某地院法官對大學工讀生因為偽造文書而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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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4, , 108F
是很嚴厲的大聲責罵到讓男大學生都流淚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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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5, , 109F
然後家屬在後面對法官求情.結果照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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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30, , 110F
要報廢的東西再怎麼樣也不會是店員可以隨便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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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6, , 111F
那小孩染髮穿名牌外套騎大改機車叫清寒?分明是三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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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8, , 112F
群的屁孩湊熱鬧,我17歲家裡算小康,連買臺機車想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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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9, , 113F
想過,誰能告訴我清寒的定義?哪個清寒家庭半夜不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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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9, , 114F
還閒閒在外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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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51, , 115F
凌晨5 6個清寒好友去探班? 感覺是小屁孩的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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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8, , 116F
17歲沒買機車算正常吧,拿這比喻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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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0, , 117F
之前在超商打工..報廢完的東西員工是可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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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1, , 118F
只是給朋友吃還是要報備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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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7, , 119F
比起我這年紀的,有車的人很多 我只是比喻 他們才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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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50, , 120F
找一大堆同學在店裡吃 怎覺得這個店員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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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52, , 121F
哪個店長看到一群小屁孩在門市吃東西還會歡迎 清寒咧??
11/06 23:52, 121F

11/07 03:43, , 122F
未成年不懂"業務侵占"為何物相當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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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3:43, , 123F
但是別人的東西不能隨變動用 這有受過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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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3:43, , 124F
有道德良知的人都應該知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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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3:44, , 125F
未成年只是年紀小 不是智能有缺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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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38, , 126F
某Y論點很奇怪 未成年跟隨便拿人家的東西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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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0, , 127F
沒經過同意亂拿就是偷竊啊 未成年難道就可以偷東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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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5, , 128F
另一篇中時的報導最後一句 "少年母親質疑,既然非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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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6, , 129F
超商為何不嚴加防範、對員工加強訓練?" 簡單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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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6, , 130F
這位老媽根本不認為他兒子有錯 都是超商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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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47, , 131F
這種被告真的只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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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7, , 132F
發生事後以後的作法,就是直接拆包裝丟回收桶或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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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9, , 133F
以前打工就碰過類似事情,總公司一定嚴加管理,照理說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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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39, , 134F
讀生吃,店經理就已經先違反公司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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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43, , 135F
看到一些是非不分的回覆,只能說歡迎來到鬼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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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45, , 136F
另外現在便利商大夜一堆人聚集在店內探班,好像變成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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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14, , 137F
某y論點很可笑 未成年和不懂法律能當藉口XDDD
11/07 14:14, 137F

11/07 14:55, , 138F
犯法就犯法 不須要用未成年來逃罪
11/07 14:55, 138F

11/07 20:09, , 139F
偏偏法爭在未成年就是減罪 可以推動法律改革囉
11/07 20:09, 139F

11/12 05:41, , 140F
16歲未成年還改讓他上大夜 雇主是腦壞了嗎?
11/12 05:41, 140F

12/14 20:21, , 141F
這樣好像沒錢偷東西>我不知道我沒錢>就可以得到社會正義?
12/14 20:21, 141F

12/14 20:22, , 142F
不對就是不對 家長跟媒體怎麼可以助長不對的事呢
12/14 20:22, 142F
文章代碼(AID): #1Gc4z3N9 (CVS)
文章代碼(AID): #1Gc4z3N9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