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便利店寡占?公平會應先調查市場結構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EllaElla)時間13年前 (2013/02/13 07:10),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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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20800369.html 便利店寡占?公平會應先調查市場結構 2013-02-08 01:39 中國時報 【魏杏芳】  便利商店最近常因是否違反《公平法》登上新聞版面。在現煮咖啡案裡,法院指公 平會欠缺堅實的證據,便逕將「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界定為特定產品市場,又認定該 市場屬寡占結構,且四家寡占廠商以「一致性行為」進行聯合,由於市場界定的前提難以 維持,故聯合漲價的結論也被推翻。至於統一超商遲延《商業周刊》上架的爭議,雖然目 前調查的結果尚未出爐,但公平會關注的焦點,仍在於統一超商是否有濫用其市場力的事 實。此二案涉及一共同前提,就是統一超商究竟在哪個市場具有優勢地位,以致於有濫用 市場力的可能,這恐怕是公平會必須首先釐清的問題。  便利商店是台灣流通產業與庶民商業生活的特色,雖然在公平會對「流通事業之規 範說明」裡,便利商店與量販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消費合作社等綜合商品運銷業務 等事業並列,但便利商店近年來蓬勃發展,無論在「質」與「量」方面,都漸與其他類型 的流通業差異化而有明顯區隔。  就「質」而言,現今連鎖便利商店所提供的服務,幾乎已涵概消費者生活食衣住行 的全面需求,餐食飲料固勿論,它代售車票及演藝活動票券、代收學費,旁及傳真、影印 、快遞、設置ATM及其他各類e化服務,這些服務內容遠非其他流通事業所能比擬。再就 「量」而言,以現煮咖啡聯合漲價案處分書所列資料為例,四家超商在全國總店數超過八 千五百家,這個店面數量絕非百貨公司、量販店所能及。便利超商的經營策略就是積極展 店,全日營業、即時滿足,以最大的密度與滲透,將「便利」的優點發揮到極至。  此外與賣場、百貨不同的是,超商經常是「客單價低的小額交易」,消費者可能基 於便利而忍受小額價差(反正只小量購買),因此作為消費平台或通路之一,從消費者的 觀點,便利商店與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流通事業間並不具有可替代性,連鎖便利商店應可 獨立於其他流通事業,單獨界定為一特定市場,而且是以統一、全家、萊爾富三家公司為 主要廠商的寡占結構。  當這些寡占廠商利用自身的流通體系為販賣(而非轉售)平台,出售同類現煮咖啡 彼此競爭時,考量銷售通路的特性、消費者觀點等因素,便利超商咖啡與其他連鎖店面咖 啡或餐飲店咖啡,應可被劃歸為不同的產品市場,此時公平會認為「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 啡」為寡占產品市場的說法便可能成立了。  公平會在咖啡漲價案裡是以「一致性行為」理論迂迴地與聯合行為連結而開罰,但 法院認其證據力薄弱而不予認同。然而「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既為寡占產品市場,因 此真正應調查的是該市場的特性;尤其是市場集中的程度、透明性以及產品的同質性等因 素,是否使廠商得預期其他業者的行為,足以強化採取一致性行動的意願,進而以合於經 濟理性的方式,同步漲價以極大化整體利益。這類寡占市場的特性,使廠商瞭解共同利益 之所在,尤其不必藉由締結協議或訴諸所謂的「一致性行為」,就能達成漲價的目的,實 現寡占市場業者全體對外的集體獨占力量,而勿庸顧及消費者的感受。值得注意的是,本 案在各家便利商店成本結構不同的情況下,各家含奶咖啡均漲價五元,是同量調漲而非同 幅度漲價,顯示此非出於業者自身成本結構考量的訂價策略,而是同步墊高價格以避免價 格競爭,輔以促銷活動以鞏固既有的寡占結構並穩定各自客群,剩下的結果是,消費者走 哪一家超商都一樣─拿鐵咖啡漲五元!因此公平會在本案應考慮的,反而是《公平法》有 關「視為獨占」規定的適用性,以及寡占廠商集體濫用市場力量事實的確認。  至於在統一超商遲延商周上架的爭議,不同於咖啡漲價案裡超商間的水平關係,商 周案為非水平事業間的利用關係,周刊每周更新、高度依賴便利商店綿密的網絡而轉售, 基於上述「連鎖便利商店為特定流通市場,其市場結構為寡占」的同一邏輯,一旦在該市 場占有率居首的統一超商遲延上架,無論此舉是否將被認定為濫用市場力量,公平會就連 鎖便利商店的市場結構,仍有先為調查確認的必要。(作者為長榮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 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7.186

02/13 07:11, , 1F
原來如此 上訴可能會翻案
02/13 07:11, 1F

02/13 12:12, , 2F
就只是一篇社論... 不過還是希望罰成
02/13 12:12, 2F

02/13 19:09, , 3F
別傻了啦(  ̄ c ̄)y▂ξ 看看咖啡漲五元 不痛不癢
02/13 19:09, 3F

02/14 17:09, , 4F
要罰很難因為這是社論才有的論點,法官不見得同意,且成
02/14 17:09, 4F

02/14 17:09, , 5F
功與否取決於高層的意思
02/14 17:09, 5F

02/15 08:58, , 6F
我倒覺得問題在公平會 換個角度再上訴 翻案並非不可能
02/15 08:58, 6F

02/15 08:59, , 7F
而且"高層說"貌似有影射應公正審判的法官 請慎言唷
02/15 08:59, 7F

02/15 09:00, , 8F
(如果是真的 現在被拉下台的法官多的是 若不是就是謠言)
02/15 09:00, 8F
文章代碼(AID): #1H6ilIvr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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