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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28 00:02),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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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飽板 (EatToDie) 板規 v1.3 2010-07-27 制定 2010-08-01起施行 2012-10-19 修訂 1. 本板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1.1 "吃到飽餐廳" 定義: a.無任何點餐限制之餐廳。 b.以吃到飽為主之餐廳,提供部分食材加價單點。 c.單點餐廳,僅在特定例行時段供應吃到飽。 (Ex: 週末Brunch或正餐,亦或是每日的下午茶時段) 一般速食餐廳舉辦之跨年供餐活動,並不符本款所述範圍, 此等非常態性的內容討論,煩請移駕至 fastfood 板。 d.飯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價點用主餐) 。 沙拉吧相關文章內容,亦僅限類似飯店業者提供之 semi-buffet, 所有連鎖牛排館之沙拉吧餐點,均全數排除。 e.部分商旅飯店提供之住宿晚早餐 (一泊二食) ,雖性質為自助無限, 但僅附屬於各式住宿專案內,並非任何人皆可另外付費享用, 凡此類無法提供單獨消費之住宿型餐廳,亦不浮本款所述範圍內, 此等類型內容與相關討論,煩請移駕至 Hotel 板。 如有未符以上限定之文章內容或餐廳類型, 將由板主視文章內容所述細節,另行認定是否符合本板討論範圍。 1.2 非關前述範圍之餐廳與食記,煩請移駕至 Food 板, 或是至美食小組其他適當板面作發表。 1.3 如欲詢問前往餐廳交通方式,煩請移駕至 Map-Guide板; 如欲詢問媒體報導內容餐廳,煩請移駕至 Ask 板。 如欲詢問非關餐廳菜色、服務外之項目, 包括活動優惠限制、會員卡使用規定……等, 本板所載內容,未能做為店家之正式說明, 建請親洽店家確認,以免資訊有誤。 1.4 如欲轉售餐券或折價券等物,煩請移駕至 forsale 板; 如欲轉讓訂位或贈送集點卡,煩請移駕至 give 板; 如欲徵借餐廳之優惠卡/券,煩請移駕至 Wanted 板。 如仍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務另行認定之。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2. 本板禁一行文(含內容未滿20字)、灌水文及注音文, 過短內容請善用推文功能,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3. 本板有限度開放張貼無償接受餐廳招待之試菜文(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用餐), 請店家或部落客發文時,務必依照下述各款規範,先行申請或清楚標註。 3.1 店家舉辦活動,若欲以本板作為優惠條件內容之配合, (如:發表食記可再獲得用餐優惠……等,不逐一列出,由板務認定之) 均需先行向板務申請,取得板務同意後方可發文施行。 違者,店家發表之 [廣宣] 文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板友配合發表之系列文章 (包括食記) , 全數刪除不另通知,相關文章亦不會收錄至精華區。 3.2 板友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規定使用本板預設之 [招待] 格式發文, 並於文章內保留預設之提醒字樣: 「本文為作者主動接受餐廳招待或使用免費兌換票券之用餐經驗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行文字不得逕行刪除,違者將依板規 3.2論處。 如為自他板轉入之文章,亦需編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板務將於24小時後進行懲處, 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至少兩週以上(視情節而定) 假使板務已標註提醒,發文者卻逕行刪文,以規避懲處行為, 板務將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則將依照 6.3開罰, 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4. 本板文章及推文禁止使用任何髒話、不雅、鄙俗、情緒化、人身攻擊……等詞彙。 亦不歡迎任何政治相關情緒化文章或推文。 其他非上述列出之相關詞彙,在此不另一一說明, 具體執行與否,由板務主觀認定之。 發文違規者,文章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兩週。 5. 請勿使用 [公告] 標頭,也請板友勿回覆 [公告] 類文章。 違者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6. 發表文章請善用分類標題及預設格式。 違反各分類規定事項且情節嚴重者,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倘若該文已逾七日期限,無法於板上進行退文指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6.1 使用 [情報] 格式發表網購或團購資訊時,每人限定一天一篇。 同時,請務必張貼完整原址, 除非字數過長,超出版面可視範圍而折行外,否則一概不得使用縮址。 如經發現使用縮址,且屬於帶有個人營利行為之連結, 發表之情報文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6.2 使用 [請益] 格式發文前,請務必先行爬文,搜尋相關資訊, 並需於標題文章首行,註明欲詢問之相關區域, (請至少註明為哪一 "縣市" 區域,很多縣市都有所謂的 "東區" 稱呼) 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6.3 使用 [食記] 格式發表之文章,均需為板友自行付費之消費經驗分享, 假使有無償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實質情事, 請務必依循板規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發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實情,意圖欺瞞,偽裝為正常食記, 經其他板友檢舉或板務知悉,且經板務查證屬實,將不再標註提醒, 視為情節重大之刻意、惡意行為,該 [食記] 文章予以刪除退回, 發文者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水桶假使日後有分身帳號發文嫌疑者,該帳號亦將予以相同懲處。 如違規原文在板務予以懲處前已逕行刪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7. 如對板務管理措施 (如刪文) 有疑義,或欲進行相關檢舉事宜, 敬請直接「來信」向板務詢問,切勿於板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不另通知。 若在刪文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者,視為擾亂看板秩序, 文章將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禁言兩週。 8. 以上所述,為避免造成新進使用者過於負擔。 初犯將先記警告一次,再犯則直接開罰;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若有疑似分身帳號,欲恣意滋事,干擾板內秩序視為上述情節嚴重者,處水桶禁言兩週或永久水桶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停止在本板所有參與討論之權利。 9. 如有上述條款未盡完備說明之事, 經本板認定情節重大,且有影響版面風氣及討論之虞。 板務得不經公告,先行鎖文,並針對相關違規事實進行適當懲處, 事後再增修相關板規以臻完備。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4.115 (08/01 20:08)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6.134 (09/11 11:39)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94 (10/31 19:56)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06 (12/21 00:26)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245 (05/12 00:39) ※ 編輯: Hongda 來自: 118.166.177.86 (10/19 00:12) 依循站方政策變革,修正 [劣文] 為 [退文] 等相關敘述 ※ 編輯: Hongda (59.115.230.197), 07/09/2014 17:28:23 ※ elegancy2122:轉錄至看板 Neihu 08/26 14:27 jayway1983:轉錄至看板 Food 11/21 13:22 jayway1983:轉錄至看板 Food 05/14 19:11
文章代碼(AID): #1CJmByLU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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