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SARS疫情處理(續)
主題:觀光局因應「非典型肺炎」之相關處理情形(二)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針對媒體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香港及大陸地區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疫區,造成出國旅遊旅客向旅行業要求全額退費之情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
:經向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查證,世界衛生組織並未作上述宣布,而係公佈加拿大
多倫多、新加坡、中國大陸廣東省、香港及越南河內為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s)。
故旅客取消上述地區之行程,其退費原則依據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開會決議:旅客如前往該流行疾病主要影響地區,有被感染之客觀風險存在,旅客因
疑慮而擬取消行程者,應可認為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旅行社不得收取「取消費」,至於前往其他地區擬取消行程者
,仍依國外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一定比例之取消費。
資料來源:http://www.tbroc.gov.tw/tour_info/user/m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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