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李慶安未辦妥棄籍手續, 故仍具美籍?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stypikes)時間17年前 (2008/12/30 10:11), 編輯推噓9(9030)
留言3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李慶安的新聞讓我看得霧煞煞. 所以我想請問下列的問題.... 美國有沒有任何一條法律, 規定:"公民擔任外國公職, 固然符合失去 美籍的條件, 但仍須辦妥放棄美籍手續, 才能正式失去美籍"? 如有這種法律, 可否具體提供法條? (英文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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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自己放棄,不然法律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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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是:「擔任國外公職,may失去公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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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must,而且認定還要打過官司才確定,有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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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官方主動幫你去籍,你告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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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馬先生的綠卡也是同樣的狀況,沒親自放棄,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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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時候還有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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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公民身分仍有效,馬先生持有那張"綠卡"無效,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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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永久居留權可以入境打官司,有極大可能還是拿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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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先生n年沒用綠卡入境,有"極大"可能還是拿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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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的話,可能在這版上應該改口不用跟大家說要半年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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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等真的想去美國長期居留時再去就行了?(如果真有極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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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相信有很多人願意放棄跑綠卡而改成去賭極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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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馬先生極大可能可以拿回來的原因是女兒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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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一點意義都沒有, 再申請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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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台灣的電視新聞在誤導,說1040報稅表只有公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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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說綠卡就要用1040NR表格,亂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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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一點好奇,為何拿綠卡或公民仍能申請到B1/B2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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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新聞的自己大概也搞不清楚,看新聞的也不在意,照自己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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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解釋,結果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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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試著在一些版面釐清一些概念,發現有時真是對哞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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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kh 來自: 220.138.69.201 (12/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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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r I kno how u fe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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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女士的美國公民就算放棄,也沒有太大意義,她老公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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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公民,放棄了再申請就有可能有了.台灣的新聞媒體,通常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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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報對自己陣營有利的,藍媒碰到這樣的案子通常輕描淡寫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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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媒就窮追猛打,反之亦然.有時候只能把新聞當綜藝節目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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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綠卡或公民仍能申請到B1/B2有可能是用不同的英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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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是國內法令問題,因為不可持有雙重國籍.對她自己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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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再申請就可能有沒錯,可是對執法者來說有跟沒有雙重國籍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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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況且李馬兩人如果放棄後再從綠卡重新開始申請,難道移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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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以他們前次申請綠卡後卻沒有長期居住美國來質疑他們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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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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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非移民簽證表格上有問說當事人有沒有申請過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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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各位不要忘記他們的身份應該不是我們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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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可以適用的,所有的規則會依不同身份轉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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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移民版,規矩不是操在台灣手上的,而是相關外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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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能轉彎的恐怕是,如果李女士是對美不利的恐怖份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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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3:44, , 37F
情況就有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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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4:01, , 38F
記者連台灣報稅都可能搞不懂了,就別期待他們懂N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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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3:14, , 39F
馬的女兒是公民..21歲以上可幫直系血親合法申請綠卡..
01/11 03:14, 39F
文章代碼(AID): #19MOC_L-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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