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逾期居留與轉換身分
請問一個有關逾期居留的問題
我在板上查到: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只要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和21
歲以下未婚的子女)是合法入境美國,即使他們的身份已變黑,他們也可以合法的
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並調整身份。作為美國公民的子女,申請綠卡沒有配額的限制
,因此小孩除了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調整身份之外,還不需要等待漫長的排期。同
時,小孩也不需要向245i條款一樣要繳1000元的罰金。
此條應該是指overstay後未出境,然後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
若假設配偶在美overstay超過了半年,然後離境回台
能否等待配偶轉成公民後,再向AIT申請綠卡?
是否會受到3年以上或是10年以上的禁止入境?
還是說,就繼續overstay下來直到配偶取得公民(12/2009可遞件申請),再從美國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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