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F2A選項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綠卡的配偶是最不幸的
不過最近的審案進度大概是一個月進度約一個半到兩個月
目前已經來到2006年1月
剛剛逛到某個網頁
寫到關於綠卡持有人的配偶或21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請
後面備註
若海外配偶子女等待時間超過三年
可直接申請v簽證來美團聚並且具有合法工作權
這個是最新的法律修正嗎?
可是這樣無濟於事阿
就目前來說
如果是現在提出申請
照目前穩定的排期進度來看
頂多不會超過三年就可以面談啦!
那這個修正法有跟沒有一樣阿?
還是有哪位版大知道還有更新的法??
對這點當然是不抱太大期待
不過有更好的解釋當然就算是賺到了
最後
當公民的配偶還是比較有人權跟保障
各位同志
加油吧!
對了
跟大家說一下
我之前幫我的太太提出申請
遞交I130和G325A
12月14號由Atlanta寄出
12月17號Chicago的USCIS收件
12月22號寄出Notice
現在initial review當中
因此時程約3到10天
只是似乎就是支票先入賬
然後再慢慢審你的案件 看缺什麼之後再說
anyway
反正排期就是2009年12月17號到了就面談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26.204.241
推
12/30 20:40, , 1F
12/30 20:40, 1F
→
12/30 20:41, , 2F
12/30 20:41, 2F
→
12/30 20:41, , 3F
12/30 20:41, 3F
→
12/30 20:43, , 4F
12/30 20:43, 4F
→
12/30 20:46, , 5F
12/30 20:46, 5F
→
12/30 20:47, , 6F
12/30 20:47, 6F
→
12/30 20:48, , 7F
12/30 20:48, 7F
推
01/03 08:41, , 8F
01/03 08:41, 8F
Immigr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