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謂的五年內住滿30個月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未來)時間16年前 (2010/01/06 19:06), 編輯推噓0(0014)
留言1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爬過文和精華區後 沒有看到所謂"五年"的定義 (或許漏看了) 想請教大家 五年是指"拿到綠卡後"開始算 還是指以現在時間"往回推五年內"? (也就是拿綠卡超過五年了) 因為從民國93年11月到現在 今年剛好是第六年 如果今年才開始有能力住兩年半 (到102年左右) 可以算成民國97年(拿綠卡第四年)到102年(拿綠卡第九年)這五年 最後兩年半住滿 這樣算合格的申請條件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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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送件時間往回推五年內.住滿兼沒有單次離開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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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最好直接看官方文件(如果是英文的關係,也許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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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你有能力自己讀,或者是找人解釋/翻給你看也行。你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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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實可以稍微看一下(至少可以看"五年"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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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uscis.gov 上方眼點選綠底白字的RESOURCES,然後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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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Citizenship & Naturalization .... ,然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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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uide to Naturalization -> 下載M-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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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2 有解釋 Continuous Residence(就是這個需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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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3 Physical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這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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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必須在美國境內,總共30個月. Page 20-21則是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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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各種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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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話因為你並沒有說在這之前的離開美國情況(比如你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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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或是每次離開美國沒有超過6個月),所以無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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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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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H6xDKh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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