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公民時間點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kai)時間16年前 (2010/03/07 10:16), 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寫重要時間點 結婚與拿綠卡的時間點 2008.8 在美登記結婚 2009.3 拿到綠卡 事情是這樣子的,拿到綠卡之後,我跟我先生(美國公民)有短暫的回去台灣兩次, 因為回去這兩次,對於未來的事情就產生了一些變化。 我們原本以為會長期待在美國,所以我才從台灣到美國來, 但是後來因為先生有年長的家人開始需要照顧, 也有另一個原因是家裡有經營一份小生意希望有人可以接手, 所以我們開始考慮是否要搬回台灣的選擇,但是我們就碰到一些選擇 (其實就是等與不等公民的兩個狀況) 1.如果在這裡繼續等,等到可以申辦公民的時間, 等申辦,面試,宣示等等手續全部都結束了,拿到公民之後再離開。 根據我的情況,我爬文跟看移民局網站是說結婚同住和擁有綠卡兩個條件都滿三年, 所以我能申請的時間就大約是2012年三月(時間點若計算有誤請更正)。 我知道不是通過結婚拿綠卡的人是等五年,但是到四年九個月就可以申請, 不知道結婚是否也適用滿三年的前90天就可以開始申請的法條? 2.如果我們在等到可以申請公民之前就決定離開美國,意即我要放棄綠卡, 我爬文之後,發現如果以後要再申請觀光簽證進入美國,應該是不會被刁難的, 我這樣的認知有沒有錯誤? 那若是很多年後我們的孩子若要來美國念書,我要長期待在這個國家,我如果再 重新申請一次綠卡,會不會不容易申請到? 或是我那時候可以用怎樣的身分留在這個國家?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2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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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的前90天, 請見n400 instruction. 2.沒錯, 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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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請綠卡. 如果我是妳的話,會試著撐到3年,公民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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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 等10年綠卡下來再說. 妳目前手邊綠卡應該只有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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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反正你老公是公民你的綠卡以後要辦隨時都可以辦,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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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等到真的有需要再辦.可以省下一些麻煩(比方說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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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 分享一個極端的例子, 有一個朋友的朋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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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會議碰到好幾次)結婚綠卡拿了一年七個月左右, 先生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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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途中車禍, 當場就走了. 她只好回去找她老闆, 在2年綠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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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拿到h1, 最後聽說她後來自己用eb2辦綠卡.這是個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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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10年綠卡辦下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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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建議~~ 我們應該會選擇留下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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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個車禍走人的配偶好像還是可以繼續循原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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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amoA1H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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