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綠卡文件上關於工作及收入問題
我是F1身分入境
畢業後以opt在現在公司工作
去年opt快到期了就申請h1,今年1月底拿到h1
在等待h1期間是暫停工作
我想知道的是
g325a中需列出5年來的工作以及其他文件中也有問到我目前工作的開始日期
我是應該直接填去年以opt開始在這家公司上班的日期呢?
(但怕沒說明中間等待h1的期間會被誤以為有非法工作)
還是填我開始用H1上班的日期?
另外,財力證明上 所謂的目前年收入是以去年報稅的總收入為主嗎?
還是目前的月薪*12來算呢?
因為我和老公在2007及2008的TAX RETURN中有達到最低收入標準
但去年2009的則因為我暫停工作等H1及他轉為PART-TIME工作好將學業完成
所以總收入未達最低標準
而今年我們皆是全職工作 以月薪來說則應會超過標準
因此想知道 財力部分是以現在月薪來算即可
還是一定要去年TAX RETURN中的總收入也要達標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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