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和台灣都登記結婚了,該怎麼辦?
我承認我和我的配偶都很笨,之前都沒想過在一地登記結婚就可以了
現在要申請綠卡了,才發現這樣對綠卡申請造成阻礙
我和我的配偶在2009年時在Las Vegas登記結婚
在2010/2遞出綠卡申請
在2010/3又回台灣登記結婚(昭告親友用的)
結果律師說我們的結婚證書(美國的)跟戶籍謄本上的結婚日期不同
而這樣是不行的
由於台灣的結婚日期和遞出綠卡申請的時間太近
律師叫我們回台灣把結婚日期更改為2009年
雖然很麻煩又花錢(結婚證書驗證+機票+給台灣戶政事務所的罰鍰),但也只好去做
可是問題是,到時戶籍謄本上會註記我們取消2010年的結婚,並將結婚日期改為2009年
並不會讓2010年結婚的訊息完全消失
這樣美國方面對我們綠卡申請是不是仍然會有疑慮呢?
或是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呢?
(我問過律師能不能用出生證明取代戶籍謄本,可是律師說不行..)
在此順便告訴要結婚辦綠卡的板友,美國或台灣選一地登記就可以了
不然就是登記日期要相同,不要像我們一樣傻傻地登記不同日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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