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移民簽證填表問題(美國/公民配偶依親/I-130)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體溫)時間13年前 (2013/02/05 22:27), 編輯推噓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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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受益人:我,國籍台灣,家管 申請人:外子,美國公民(雙重國籍,持有兩本護照) 結婚八個月,還未一同申報所得稅過,沒有孩子 (2) 填表問題: a. I-130 instruction中提到關於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family relationship), 包含結婚證書、照片(規格同護照照片)、G-325A(一人一份),以及其他可證明婚姻 之文件,例如共同財產、孩子出生紀錄、或其他可證明婚姻繼續的文件。 請問銀行轉帳紀錄(將他的薪水轉存到我的定存帳戶)可算為"documents showing co-mingling of finantial resources"嗎? 而其他可證明婚姻繼續(an ongoing marital union)的文件像是什麼呢? b. I-130 instruction中提到結婚未滿兩年者,在取得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後,需在第二周年日期的前90天內提出I-751申請(費用$590)。 這樣,是不是結婚兩年後再提出移民簽證申請(I-130),就不用I-751了? 想說公民配偶依親沒有排序問題,加之一兩年內還不會到美國定居, 是否有必要現在就提出移民簽證申請。感覺不太划算.. (只是婆婆一直催T^T) 謝謝您的解答! -- 話說得太大,書看得太少,這就是問題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1.219 ※ 編輯: ribosome 來自: 123.192.241.219 (02/0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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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s. 我舉個實際例子。我的一個親戚是在結婚十多年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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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定居美國(才開始申請綠卡)。兩個孩子(約小五,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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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一般人聽到這個"fact"時會說"啊,小孩都xx歲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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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大了" -- 這"fact"本身就是代表一種"..ongoing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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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聽到這個fact之後會以為/說出「喔,你們要離婚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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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算繼續婚姻」的人/想法/觀念不是常態 (換句話說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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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去想,你也可以問你先生,畢竟你們的生活細節只有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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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而你在 1 問的問題裡頭別忘了說明文件裡頭的"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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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必定要交", 能的話/你擔心的話就多準備(特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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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期短的情況。畢竟"假結婚"的"常態情況"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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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那個 "J" 其實只是個簡單的"其它"-->"其它對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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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文件/其它我們移民局沒有幫你想到的準備文件"。你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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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就準備,想不到,就儘量加強其它的(你問的"轉帳"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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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co-mingling,因為這是夫妻才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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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種常態經驗/日常經驗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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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un解答疑惑,那這樣是不是乾脆等兩年後再提出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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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I130,因 婚期仍短,之後又要再提I75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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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也是文件。如果你要在最近申請的話,那麼過年的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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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年夜飯拍的照片就是很好的"證明文件" -- 假結婚/婚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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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話,一般不會帶回家跟自己的家人一起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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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4HRUhr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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