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卡的海外資產與課稅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2年前 (2013/05/26 15: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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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020460 (0.0)》之銘言: : 各位好 有個問題希望各位持有綠卡/美國國籍的過來人可以給我們一些建議 : 我父親今年正好抽中樂透綠卡 同時受益的還有我的弟弟 目前正在美國念書 : 但是由於一些關於綠卡報稅繳稅問題/海外資產問題 正困擾著我們 : 到底要不要辦這張綠卡 壞處方面 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 : 先假設我父親拿到綠卡後會馬上辦理放棄 : (因為父親可能無法在美國長住 跑綠卡可能可以 但是這有些衍生是否會沒收綠卡問題 : 因此先簡單化問題 假設2013/12月放棄綠卡) 不會這麼快。 就算號碼很小,比較可能在2014年的上半年取得綠卡,所以放棄的時間又會更晚了 : 1. 放棄綠卡是否會很困難?就我所知,只需要去AIT辦理即可 否,對 : 2. 2014年4月是否要向美國政府報稅? 2013年有永久居民的身份,所以要以居民的身份報稅 : a. 海外資產規定多少以上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 海外帳戶1萬美金以上就要申報FBAR (向dept of treasure,而非IRS) 5萬美金以上的帳戶則要向IRS申報form 8938 (FATCA) : b. 若海外資產100萬美元,申報後是否需要繳稅?稅額約略是哪個範圍? 資產要申報,但這不等於繳稅 所謂所得稅,就是要有所得,才課稅,原理和台灣的所得稅相同 如果資產有100萬美金,但年收入只有1萬美金,那就只有1萬美金要用來計算所得稅 居住在海外者,有9萬美金左右的所得可以不計入所得稅的計算 而且,美國有避免雙重課稅的規定,所以同一筆收入,不會雙重課稅 已經繳給台灣的所得稅,可以當做credit,從美國的所得稅額裡扣除 但如果美國的稅率比台灣高,那就會補繳一些 : 3. 2015年以後還需要報稅嗎? 2014年中放棄的話,該年度依然有一段時間是永久居民,所以必須申報dual status 2015之後若不再是綠卡,但有美國的收入,就得以非居民的方式報稅,免報全球所得 : 4. 美國 FATCA法案 : a. 以綠卡持有如此短時間的情形,是否會列入此法案的追稅對象? 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 : b. 若在第2項即誠實申報,是否就無需擔心此條款? 照規定來 : 5. 綠卡棄籍稅( Expatriation tax) : 綠卡需持有滿8年才需要繳交棄藉稅,因此此項我們是否不需憂心? 理論上不用 : 以上感謝各位的幫忙與協助 : 若找專業諮詢 應該是諮詢律師還是會計師比較合適? 會計師 oversea_jobs板有比較多海外資產的討論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4.228 ※ 編輯: cchris 來自: 99.123.4.228 (05/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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