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1 轉OPT 或結婚綠卡 台灣房地產?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單純。喜歡)時間12年前 (2013/06/27 21: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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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目前為F1身份 今年秋天畢業 已經結婚 對方為美國公民 但是是學生 所以只有固定的生活費 沒有工作 而本人在台灣有房地產 似乎可以作為擔保的財產之一? 因為看到這條 "擔保人可以將與其同住在一起的家屬, 包括被擔保人的收入計算在擔保人的收入內, 前提是該親屬在過去六個月住在擔保人家裡。" 我們已經結婚 結婚前一年多都住在他家 如果在可以把房地產做為財力證明的一種 那麼台灣的房地產要怎麼交給USCIS呢? 要翻譯?公證?還是政府有英文版的可以申請? 另外就是 目前用F1身份在實習(學校的必修學分) 實習結束是有相當大的機會直接拿到正職工作 那麼現在我是要申請OPT呢?還是要先申請結婚綠卡呢? 以上 附上上面quotation的網址 煩請解惑 http://www.fbvisa.com/leda-articles2.htm 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2.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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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推 找到一半的解答在338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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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p3m9Y4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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