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1 advance parole 填表問題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因為會計年度在九月底結束,十月是新的年度,現在變current是為了盡快使用名額
: 十月之後可能會再次倒退,退回一年多 (七月份的排期是排一年十個月)
: 所以綠卡配偶的苦主們,動作要快,請把握8/1~8/31這珍貴的31天
: 送出I-485/I-765/I-131申請 (還沒送出I-130的,就一起送出I-130)
今天開始填表格,在I-131時遇到疑問,想請問一下版友。
我的疑問在於,
究竟我應該申請的是申請Reentry Permit(RP),或者是Advance Parole Document(AP)?
我看了I-131的說明,RP是給已經是PR或條件式PR的申請者申請,
AP則是給目前正在AOS(送出I-485)的申請者申請。
但申請AP,需要滿足說明裡的若干條件,我看了這些條件,
發現自己似乎沒有符合的(我沒有緊急人道理由、顯著公共利益、家人緊急事由等等第一類條件)。
所以在表格PART 4的部分,也提不出前述理由來說明我的旅遊計畫。
所以目前卡在這裡,請各位版友指點。
另外,C大提到可以一起送出I-485, I-131, I-130,
我看I-131說明裡的地址(郵政信箱)跟I-130與I-485不同,
請問我還可以將I-131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寄到I-130/I-485的地址嗎?
先多謝各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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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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