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1 advance parole 填表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firelynx)時間12年前 (2013/08/12 11:0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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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因為會計年度在九月底結束,十月是新的年度,現在變current是為了盡快使用名額 : 十月之後可能會再次倒退,退回一年多 (七月份的排期是排一年十個月) : 所以綠卡配偶的苦主們,動作要快,請把握8/1~8/31這珍貴的31天 : 送出I-485/I-765/I-131申請 (還沒送出I-130的,就一起送出I-130) 今天開始填表格,在I-131時遇到疑問,想請問一下版友。 我的疑問在於, 究竟我應該申請的是申請Reentry Permit(RP),或者是Advance Parole Document(AP)? 我看了I-131的說明,RP是給已經是PR或條件式PR的申請者申請, AP則是給目前正在AOS(送出I-485)的申請者申請。 但申請AP,需要滿足說明裡的若干條件,我看了這些條件, 發現自己似乎沒有符合的(我沒有緊急人道理由、顯著公共利益、家人緊急事由等等第一類條件)。 所以在表格PART 4的部分,也提不出前述理由來說明我的旅遊計畫。 所以目前卡在這裡,請各位版友指點。 另外,C大提到可以一起送出I-485, I-131, I-130, 我看I-131說明裡的地址(郵政信箱)跟I-130與I-485不同, 請問我還可以將I-131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寄到I-130/I-485的地址嗎? 先多謝各位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6.115.86.199

08/12 12:50, , 1F
131的地址寫著:依照485的地址,所以兩者完全相同無矛盾
08/12 12:50, 1F

08/12 13:05, , 2F
advance parole只要AOS就能申請,說明書第8頁c(2),很容易
08/12 13:05, 2F

08/14 05:36, , 3F
多謝C大,還是得想個理由來申請..感激!
08/14 05:36, 3F

08/14 07:12, , 4F
有律師網站說只要附一張紙,vacation或拜訪親友都是合理理由
08/14 07:12, 4F
文章代碼(AID): #1I253pUS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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