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白皮書與公民申請連續居住的計算
各位好
我想請有經驗的前輩告訴我有關公民申請中連續居住的計算方式:
我是綠卡樂透抽中的
綠卡生效日期是2011.Nov.6
所以拿綠卡滿五年的日期是2016.Nov.5
我2012. Nov. 26申請了白皮書 有效日為2014. Nov.25
我申請白皮書後 在有效日期到之前2014. Nov. 18入境美國, 2014. Nov.25離境
目前已打算2015. May. 25日前入境美國長期居住
問題1:
我的理解是假如未離開美國超過半年 即可以算連續居住 所以我應該是在5月25日
之前入境即可 還是在5月18日前入境才算沒超過半年?
問題2:
假如未離開美國半年, 我的理解是白皮書入境前一年可算連續居住, 所以理論上我
連續居住從2013. Nov. 19開始算 這樣對嗎?
問題3:
關於公民申請, 假如我5月入境後一直居住到2016年底, 大約是從現在開始1年半的時間
這樣加上白皮書的一年 這樣我有符合綠卡拿滿五年 且居住2.5年的公民申請條件嗎?
請前輩為我解答疑惑 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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