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入籍申請遞件後
小的有一事想詢問板上熟知相關法規或有經驗的前輩
一般都知道美國入籍算居住時間不能中斷超過半年
但是在居住滿五年,也成功遞出申請表後
還是不能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嗎?
不知道為什麼N-400四月遞件、五月指紋後現在一直卡住,也沒下落
如果現在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不回的話,是不是就違反了五年的規則要打掉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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