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美國公證結婚回台灣登記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時間8年前 (2017/07/20 02:34), 7年前編輯推噓7(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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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妹就自己個人經驗寫了一篇在美國結婚回台灣登記的心得與資料彙整。 起初發現各駐外處的網站規定寫得不太一樣,加上不太清楚。 打了許多電話到台灣和美國的各單位。 自己跑過一次流程後,統整出以下資料,提供版友們參考。 在美國公證結婚完後有些人會回台灣戶政登記。 台灣戶政事務所規定,結婚公證過後的30天內要回戶政事務所補登,逾期可能處以罰鍰。對許 多人來說30天內實在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罰鍰最高台幣900元,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向當地戶政主管申請免罰。 簡單來說美國結婚回台灣登記流程為 1.美國公證結婚 2.美國結婚證書到駐外館處公證 3.結婚證書中文翻譯並公證 4.到台灣戶政事務所登記並填寫中文姓名聲明書(配偶非台灣公民填寫) 接下來要講比較麻煩的公證了,所謂的公證是文件公證。將國外的文件帶回台灣需要經過 當地駐外代表處的公證,否則無效。 結婚證書駐外館處公證申請方式 1.親自申請-親自到駐外代表處申請 兩個工作天,第一天申請第三天中午過後可領取 2.郵寄申請-透過郵寄的方式申請(我的方式) 要附回郵信封與郵票,當時花比較久的時間因為還辦理中文姓名公證,否則也是非常快速 。 所需要的資料為 1.各州郡政府(County )所發結婚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 2.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doc檔案)乙份 3.新郎或新娘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乙份 4.規費每份15 美元 (郵寄可使用money order或個人check,支票受款人請寫TECO,現場則 可以用現金或刷卡) 公證完的證書會有兩張,第一張是文件證明說明,第二張是結婚證書。 以上只是證明美國結婚證書是真的,而到台灣戶政登記還需要中文譯本。 要翻譯成中文結婚證書有分在台灣公證或在美國公證。 在美國翻譯後(無論自己翻或請翻譯社翻)需要請公證人notary公證,你要宣誓這份文件的 中文翻譯是正確的。之後,連同結婚證書一起寄到駐外館處公證(需再付費)。 我選擇的方式是自己翻譯,回台灣公證。網路上有許多翻譯的範本,將名字等資料翻譯過 後直接到各地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即可。 在台灣法院英譯中公證需要文件 1.翻譯文件 2.原文正本 3.USB 文件檔案(以免需要更改) 4.身分證 5.規費750元(2016/10) 在台灣補登記所需要文件(戶政事務所) 1.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2.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 3.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4.經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5.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外籍配偶可隨同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則現場取用) 6.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親臨者不需要) 7.換證規費每張NT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NT30元。 建議申請時可以多申請幾份英文戶籍謄本(三天工作日),需要時可以使用。 以上為個人的經驗與心得分享,如有錯誤再麻煩告知更正。 文章原文連結 https://kylieonair.com/?p=2777 -- Kylie加州頑妻 料理x品嘗x生活 Cooking.Tasting.Living! Facebook: www.facbook.com/kylieforniau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8.111.64.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0489253.A.F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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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所以不需要在回台補登記前一個月內去辦事處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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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可以提早去辦事處辦,這樣的解讀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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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網站有寫,經駐外館認證後的文件須於30天內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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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登記,否則會有罰鍰。我是今年一月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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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一直想要我帶先生也回台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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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不透 我們目前又沒有要定居台灣 有沒有在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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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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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其實我有超過30天才補登,戶政的人其實沒有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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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也沒有跟我收取罰鍰。當初打電話問辦事員,是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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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0天內。提供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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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共同認知是文件認證後30天內要登記,不然可能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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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未必會罰;一般不是用結婚日期來認定,而用認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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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要回台灣當然沒差,等要回台灣前30天再去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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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在舊金山辦事處,自己翻譯的版本不需要公證,直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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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辦事處就直接多認證一份文件(中+英),多一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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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補登以後 結婚日期是按美國證書上的日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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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的辦事處網站說法,中譯本應該是不需要先公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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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大提醒,剛剛查證後是公證後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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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加和南加辦事處網站敘述不一樣,但據解讀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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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證,除非親自辦理才可以在領務人員面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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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戶政登記備註欄會寫結婚日期與戶政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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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是親自辦理,所以直接宣稱譯本準確即可,很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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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登記的確是用原本美國的結婚日期,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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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沒結婚過、重新在台登記一個結婚日期,是不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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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正確,但依個案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辦移民可能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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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7/20/2017 0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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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po你是完成外館文件認證的30天內在戶政補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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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超過30天? 看不出你是不是用外館認證日期來計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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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C大 我是9月多完成公證,11月中才回台灣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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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戶政人員並沒有看日期,沒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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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7/20/2017 1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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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前面好幾樓。補登之後,目前有感的差別(麻煩)是報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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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要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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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定回台定居才補辦台灣的登記,但戶政人員說是從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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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台灣才開始算(我超過11年,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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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錯:我是海外結婚11年,入境超過半年,反正就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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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該罰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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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6/16/2018 11:34:11
文章代碼(AID): #1PRwOb_p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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