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等公民宣誓 VS F2A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阿瑋)時間7年前 (2018/03/04 09:58), 7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大前輩好, 關於依親綠卡有一些方案上的選擇及疑問,希望有經驗的大家能幫忙解惑 本人狀況:目前是綠卡身分(2014/11月拿到綠卡,2015/7月開始來美定居, 預計2019/8月file N400); 配偶狀況:F1 Visa,2018/6月畢業,預計8月初開始OPT (非STEM),若順利 可工作可到2019/7月底,結束後60天內(2019年9月底)必須離境。 兩人均為學生暫無固定收入,已於2018年2月初在美登記結婚。 最大目標,以配偶能合法、持續不中斷待在美國為前提提出綠卡申請 方案一: 等公民宣誓(初估2020年4月拿到) → 再幫配偶(人應該在台灣)辦依親, 初估至少還要再等6~10個月才能拿到綠卡。 優勢:配偶可拿到10年綠卡 劣勢:必須分隔台美兩地 方案二: 目前考量表B可用情況之下想說走F2A,如果運氣好說不定可在配偶OPT結束之前 排到表B而遞件I-485,然後以AOS身分續待美國。當然也可能到時表B不適用, 但暫且先以最順利的方式思考。 以下有一些關於file I-130的前置問題,煩請大家幫忙解答 問題1: I-130 approved之前需要面試嗎?爬文發現有人有提到面試但不確定, I-130說明書上面寫We may request that you appear at a USCIS office for an interview based on your petition. 看來面試不是必然,由USCIS 官員決定? 問題2: I-130 Part 4. 59.a 寫Never lived together 是否相當不利? 目前兩人各自租屋,相距約15分鐘車程,有必要在file I-130之前搬家 並住在一起,拿到有兩人名字的租約嗎? (銀行已開了Joint Account,但尚 無使用紀錄,打算用來支付房租) 問題3: 目前名下除了銀行帳戶無共同財產,也沒有任何共同支出帳單,配偶OPT開始 之後打算將薪資轉入共同帳戶,除薪水以外有無其他可以提供佐證的文件? 問題4: 平時出遊只有兩人自拍照、婚前有配偶跟我的家人合照。登記結婚時沒想太多, 沒有親友到場且證人為官方指派,所以結婚照片也只有兩人。這樣的情形對遞交 I-130是否相當不利,有必要多準備一些照片再送出? 優勢:可以延續配偶合法居留身分,不用分隔兩地 劣勢:表B不一定一直適用,排期不見得順利排到 謝謝大家的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6.170.50.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0128687.A.C81.html

03/04 10:11, 7年前 , 1F
一年只有5個月(10~3)可以用表B,通常4~9月只能用表A
03/04 10:11, 1F

03/04 10:12, 7年前 , 2F
你8月開始OPT的話,結束後有2個月緩衝期,所以可以撐到10月
03/04 10:12, 2F

03/04 10:13, 7年前 , 3F
就來得及用10月的表B遞件,到時候應該已經排到了(一年半)
03/04 10:13, 3F

03/04 10:15, 7年前 , 4F
1不必 2不重要 3共同信用卡/水電單等等 4發揮誠意但不重要
03/04 10:15, 4F

03/04 20:46, 7年前 , 5F
同意c大所說 B表的變數很大 你這種狀況還是請女友先找後路
03/04 20:46, 5F
※ 編輯: gg02 (166.170.50.210), 04/25/2018 11:26:45
文章代碼(AID): #1QcrAlo1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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