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送I-485及OPT的時機
各位版友們好,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是綠卡持有者,老婆目前是PhD學生(F-1)。去年二月初幫老婆送出I-130,priority
date是02/11/2017。由於我們今年5月初必須回台灣一趟,預計5/17回美,所以即使目前
的排期已經到了,仍無法遞出I-485的申請。目前老婆預計8/10畢業且她的I-20也是8/10
到期。
考量到5/17回美後,要幫老婆遞出I-485的申請,以及拿到I-485-based EAD卡之前的身份
維持,我們目前打算回美後,在五月底前遞出OPT以及I-485的申請(visa bulletin上5月
好像還是可以用表B,請見 https://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但是我們不確
定遞出I-485的時間點是否適當,以及是否會影響OPT的申請,所以擬了一些情況與相關問
題想請教版友:
1. 如果我們在5/18遞出OPT申請,並在5/31遞出I-485(+I-131/I-765,下同)申請。請
問5/31遞出I-485申請是否會影響OPT被approved與否?如果是,那在遞出OPT申請後,至
少要相隔多久遞出I-485申請(不過我們猜這個情況可能就要等10月才能遞I-485了…)?
另外,5/31遞出I-485申請是否會有visa fraud (90-day rule)的風險呢?
2. 如果我們的情形(綠卡配偶)遞出I-485申請不會有visa fraud (90-day rule)的風
險,版友會建議我們直接放棄申請OPT,而直接在五月底前遞出I-485的申請嗎?我們目前
想同時申請OPT的原因是(1) 覺得可能opt-based的EAD卡會比較早拿到,這樣如果太太有
找到工作可以馬上上工,不需要等I-485-based的EAD卡。(2) 怕I-485有被拒絕的風險,
而中間過程還是需要用OPT來維持太太的身份。
簡言之,我們目前不確定該採取哪種策略(同時申請OPT與I-485、先申請OPT然後於10月
份遞出I-485申請或是直接放棄申請OPT,回美馬上遞出I-485申請)比較適合,所以想請
教版友們的意見,或是如果有更好的策略也歡迎跟我們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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