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F1 opt 婚姻綠卡,入境轉身份
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持有的是F1 opt extension,明年六月過期,想趕在過期前拿到工卡,才可以繼續
合法工作,現在人在台灣休假,預計八月返美,九月跟現在女友(公民)結婚,然後遞交
綠卡申請。
但發現有一個入境轉身分30/60/90的規則,說入境後90天之內最好不要轉身分,也就是我
8月返美,要11,12月才能結婚和遞交申請,這樣不知道能不能趕上拿到EAD繼續工作。
但看大部分90天入境轉身分例子都是esta旅遊簽,不知道F1 opt是不是也是這樣。
這裡指的30/60/90規則,是每次入境就重新計算,還是指第一次使用F1入美開始計算呢?
然後是限制90天之後才能結婚,還是90天之後才能轉身分?不知道有沒有經驗的版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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