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公民/非內華達州居民欲離婚...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hallo)時間6年前 (2019/08/20 02:57),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想請教有關賭城離婚的問題。友人已在網路自行做過功課,但不確定正不正確 ,想和各位求教。 以下代稱A: 我的男性友人; B: A的前女友 背景介紹: A是台灣公民; B應該是台灣公民,但自稱也是美國公民(置產在加州,但未經 證實,女方有多次對自己的學經歷撒謊的紀錄,也入境美國沒出示美國護照,而是用esta 入美)。兩人都居住在台灣。 事實經過: A和B於2015年在賭城結婚,在州政府系統有查到婚姻紀錄,應該是有效婚沒 錯。A和B在2016年分手。最近B提起她想到美國發展,要求A一起回到內華達州辦離婚。 A認為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後,再協議離婚,而後作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B卻堅持要到美國辦,且要脅要請求財產分配。 A查了州政府網站法規,州法規定: 離婚須有一方為該州居民,居住事實須至少六星期, 且有意圖繼續居留該州。 他不確定自己的解讀對不對,居住六週容易,但意圖就不好證明了。有查到某些移民律 師網寫道會幫忙用各種方式證明意圖,如: 租房阿等等。 他還是覺得在台灣辦就可以了,也不用這麼麻煩。 想請教: 1.兩人究竟有沒有符合程序上的資格,能夠在內華達州辦離婚? 2.內華達州採community property,牽涉到國際財產的部分(男方從未在美國念書工作 、也沒有置產。身家沒多少,都在台灣,也才一桶金多),若男方想全身而退,有辦法嗎? 還是需要請律師? 麻煩各位幫忙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71.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66241071.A.87C.html

08/20 04:21, 6年前 , 1F
美國公民入境美國一定要拿護照進去不能用ESTA,B很有問題
08/20 04:21, 1F

08/20 11:55, 6年前 , 2F
美國公民為何還要用esta入境 怪怪的... 在台灣登記
08/20 11:55, 2F

08/20 11:55, 6年前 , 3F
後直接辦離婚,結離同一天快速又方便
08/20 11:55, 3F

08/20 11:56, 6年前 , 4F
應該不叫登記,叫註記?問問戶政人員
08/20 11:56, 4F

08/20 12:16, 6年前 , 5F
既然沒住在美國,也沒有財產在那,直接在台灣補登之前的婚
08/20 12:16, 5F

08/20 12:16, 6年前 , 6F
姻然後離婚就好,小事
08/20 12:16, 6F

08/20 12:17, 6年前 , 7F
內華達州的證書,需要拿去舊金山的台北經文處驗證,可以郵
08/20 12:17, 7F

08/20 12:17, 6年前 , 8F
寄辦理,不必本人前往,官網有資訊
08/20 12:17, 8F

08/20 23:04, 6年前 , 9F
想離婚的是女方,不要理會她。若他真的想在美國再婚就
08/20 23:04, 9F

08/20 23:06, 6年前 , 10F
會來求男方了。
08/20 23:06, 10F
文章代碼(AID): #1TMl4lXy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TMl4lXy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