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申請居住地時間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onformal)時間4年前 (2021/02/02 19:11), 4年前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拿到綠卡剛滿五年, 五年內有住滿>30 months 去年下旬回台灣, 即將回美國, 總計離境5個月 在美國同一地址住了三年 請問這樣回去可以馬上submit N400 application嗎? 還是必須再住滿三個月才能申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70.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12264294.A.240.html

02/02 23:22, 4年前 , 1F
在同一個 FO 轄區都沒換就可以直接送
02/02 23:22, 1F

02/03 03:44, 4年前 , 2F
請問住滿三個月地址 這個需要附證明嗎?(租約或水電帳單)
02/03 03:44, 2F

02/03 06:56, 4年前 , 3F
記得這個是榮譽制,你自己寫,他懷疑的話就會討
02/03 06:56, 3F

02/03 11:09, 4年前 , 4F
我家有長輩是兩年前公民面試, 面談時沒過, 因為拿綠卡後
02/03 11:09, 4F

02/03 11:10, 4年前 , 5F
第二年住美國時間太短,面試官要求看那一年的居住美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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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10, 4年前 , 6F
回來補件後, 才收到宣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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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11, 4年前 , 7F
這樣如果是住sublease之類沒租約證明的話感覺蠻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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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12, 4年前 , 8F
不知道銀行電子對帳單能不能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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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31, 4年前 , 9F
爬了一下文 看到機票可能可以當證明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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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33, 4年前 , 10F
不過像上面例子第二年居住時間太短 用機票好像蠻尷尬的
02/03 13:33, 10F

02/03 14:07, 4年前 , 11F
移民官有行政裁量權,證明沒有一定的形式,設法讓他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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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4:07, 4年前 , 12F
他質疑的那段時間人在美國就好,有很多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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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4:08, 4年前 , 13F
例如信用卡消費的紀錄,在那段時間那個區域的店家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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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4:08, 4年前 , 14F
有「在場證明」這樣
02/03 14:08, 14F
感謝版大解惑! 想另外請問, 如果回去遞件申請後住四五個月後又回台四個月 (計畫年底回去後到面試前都沒有要再出境) 這樣今年度出境天數超過半年會不會對審核有影響呢? 似乎沒有查到calendar year要待多少天以上的規定? ps. 算過有符合面試前居住30 months + 一次不出境超過180天 美國apt lease還是持續中, 也大多用美國信用卡消費 ※ 編輯: march315 (36.226.70.148 臺灣), 02/03/2021 23:18:07

02/03 23:29, 4年前 , 15F
感謝說明 另想問居住短那年有連續居住但也有白皮書
02/03 23:29, 15F

02/03 23:31, 4年前 , 16F
這樣也還是應把該年入境那段期間的居住證明準備好 對吧?
02/03 23:31, 16F

02/04 01:15, 4年前 , 17F
最後一年待不夠久容易被質疑誠意不足,移民官依然有權限
02/04 01:15, 17F

02/04 01:15, 4年前 , 18F
不給你過,通常是確定通過再離境比較安全
02/04 01:15, 18F
文章代碼(AID): #1W6JDc90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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