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130 證明婚姻關係的文件詢問已刪文
不好意思,又上來發問了
(待小的走完漫長的申請綠卡之路後,會回來版上寫心得文回饋大家)
前面提到我(台灣人)與外子(美國公民)最近在台灣剛結婚,
計畫搬回去美國居住,所以在申請綠卡中(I-130 > CR1)
目前要遞交 I-130/I-130A 到 USCIS,準備遞交證明我們關係的文件有
1. 有我們名字的租屋契約(中英文對照版)
2. 戶政事務所核發的英文版結婚證書
3. 我的英文戶籍謄本
4. 先生回美國探親的電子來回機票(有我的信用卡幫先生買機票的紀錄)
5. Airbnb 訂房紀錄(先生的信用卡訂我們旅行住宿的紀錄,有我們的名字)
問題 a. 請問以上的關係證明是否已經充足?
b. 請問上述文件是否需要法院公證?
c. 是否可以提供影本?
(說明書沒提到需要公證、也強調不要提供正本,
但爬文似乎很多人都公證並提供正本)
若問題 a 文件不夠,我們打算再提供
6. 信用卡帳單(幫先生申請副卡,帳單來應該會有主副卡一起的消費紀錄)
7. 宣誓書一份
問題 d. 請問宣誓書應該非美國公民也可以撰寫,並且不需要公證,對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有試圖打電話去 AIT,但電話被轉了 2 次、等待 25 分鐘後,還是沒有得到答覆
於是再上來請教了,感謝大家幫助,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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