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排期與已滿21歲子女移民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松燁)時間15年前 (2010/07/01 08:1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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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 由於事出突然,個人又對移民法條不解。 於是求問,希望有善心人士賦予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家在『很久以前』提出了美國的依親移民。(因為是依兄弟姊妹,應屬第四類) 收件日期是2000年11月,Priority Date是2005年6月。 這兩天,我們接到律師通知,說NVC的信件抵達, 要求我們準備擔保人文件、繳交申請費$400等等。 _ 我已超過21歲(1986年11月),妹妹還沒(1995年…非常幼齒)。 理論上我已不符合移民資格,然而NVC卻陰錯陽差的寄了我的通知來。 (後來打電話之後,NVC說會補發一份) 律師小姐嘖嘖稱奇,她覺得既然寄過來了,那我應該符合兒童保護法案的資格。 叫我一併提出申請,或許運氣好可以拿到綠卡。 但她一直強調很趕、很趕、很趕,而我完全搞不清楚她所謂『很趕』的意思。 又是多趕(大概是沒諮詢費可拿,所以不能詳談XD)。 我到今天才知道排期這個字,再加上CSPA法案更搞得一頭霧水。 加上家裡人必須等到我回台灣才能處理文件,那樣我們家恐怕要九月底才能送件。 請問好心人士,這個日子究竟應該怎麼算?如何參透律師口中的『趕』是多趕? 等了這麼多年,我早就以為自己沒綠卡運了,結果冒出這樣一段插曲。 好複雜啊(抱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6.252.237

07/01 08:19, , 1F
對了,所謂補發是指NVC把我跟妹妹的出生年月日搞錯了
07/01 08:19, 1F

07/01 08:20, , 2F
寄了我的來,卻忘了妹妹(汗
07/01 08:20, 2F
文章代碼(AID): #1CAzxVGE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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