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I-130 填表問題(Line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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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3→)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iling (FEI )時間9年前 (2016/11/09 09:52),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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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讀錯申請說明,即將要成為這個狀態還不能送I-130喔!. 所以要成為了配偶(結婚後)才能送I-130. 既然如此,不管你們在美國結婚還是台灣結婚,結婚這期間應該會住在一起吧. 所以就把結婚這期間的地址寫上就好啦. 因為我有印象,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對於夫妻的住宿狀態還滿關心的. 所以我覺得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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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yyfan0325 (追夢者)時間9年前 (2016/11/09 01: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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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是綠卡持有人,打算幫(即將要成為的)配偶送I-130表格。. 對於Line 21: If filing for your spouse, 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ogether 有些疑問。. 我和女友雖然在同一州,但因為一個工作一個唸書
(還有14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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