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公民配偶 30/60/90 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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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推論不完全正確. 只有國務院的規定變成90. 移民局的規定依然沒有改變. 但不排除未來有改變的可能. 而且之前說過,公民配偶不受到這些限制極小,除非被聯邦移民警察遇到其實只要辦了綠卡之後,esta也差不多完了因為你走了單行道,走向移民之路. 而overstay之後成功轉成綠卡,也把舊的紀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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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的規定從30/60 rule變成90 rule. 這樣不就變成要ESTA入境轉綠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開始動作. 這樣準備文件大概要一個星期. 大概會有一周的時間是overstay的狀態. 這樣風險很高嗎?.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ESTA就完了,可能永遠無法用E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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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我:F1.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
(還有26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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