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配偶 30/60/90 適用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丹丹)時間8年前 (2017/12/20 01:12), 8年前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我:F1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6.246.169.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3703521.A.7AE.html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01:14:55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01:29:17

12/20 02:30, 8年前 , 1F
照以前的規定是完全沒問題;因為你不是入境後才結婚的
12/20 02:30, 1F

12/20 02:30, 8年前 , 2F
新規定用詞較廣;但公民的配偶的確有判例保護,不應該出問題
12/20 02:30, 2F

12/20 02:31, 8年前 , 3F
也沒有人出問題過
12/20 02:31, 3F

12/20 02:31, 8年前 , 4F
但不保證你不會出問題
12/20 02:31, 4F
謝謝cchris大回應,那按照這樣如果要保險起見, 退一萬步認為30/60在我的案例適用, 是否所有文件的準備也必須要等30天以上再開始進行才好呢?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21:37:34

12/21 10:32, 8年前 , 5F
如果想退一萬步那就入境90天後再開始進行任何程序
12/21 10:32, 5F
文章代碼(AID): #1QEKXXUk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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