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民配偶 30/60/90 適用問題
現在新的規定從30/60 rule變成90 rule
這樣不就變成要ESTA入境轉綠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開始動作
這樣準備文件大概要一個星期
大概會有一周的時間是overstay的狀態
這樣風險很高嗎?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ESTA就完了,可能永遠無法用ESTA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煩
如果在90天之內送件
雖說有判例保護
只是說打官司會成功
一般說來移民局應該不會上訴
不大可能去推翻這個判例
這樣就是需要$$$給律師賺
打贏這個移民官司
這種官司會很複雜嗎?
還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出庭幾次就直接過關
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法官沒事推翻前例的?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 我:F1
: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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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reless2 (36.226.2.11), 12/22/2017 0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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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0:18,
8年前
, 1F
12/22 00:1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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