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消保會抽驗泡麵炸油均合格!
消保會官網訊息~~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15
愛麵族有保障,泡麵油炸油查核結果出爐
喜愛吃泡麵的消費者,您可曾想過炸泡麵的炸油品質是否符合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98年12月8日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
保護官、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人員,抽測泡麵工廠的炸油品質與廢食用油申報事宜,且由
衛生局人員現場採樣炸油品質檢測總極性化合物[1],共計抽測臺中縣、雲林縣、臺南縣
、桃園縣、南投縣以及彰化縣等6縣市,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二工廠(味丹公司沙
鹿廠)、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下稱味全公司斗六廠)、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豐
田廠(下稱味王公司豐田廠)、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下稱統一公司永康廠)、統一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下稱統一公司楊梅廠)、興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霖公司)
及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力公司)等7家工廠。
檢測結果發現,炸油品質部分,除興霖公司是以「蒸」方式產製麵條外,其他6家工廠,
炸油所抽測的16條生產線[2],皆符合規定;廢食用油申報部分,味全公司斗六廠及味王
公司豐田廠無費食用油產生,僅統一公司永康廠之廢食用油數量與報表不吻合。
針對本次抽檢結果,行政院消保會建請相關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
及行政院衛生署(下稱衛生署)辦理下列事項,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請環保署確認味全公司斗六廠以及味王公司豐田廠是否無廢食用油產出;對於統一公
司永康廠廢食用油申報不實部分,請儘速處理,並將結果回報本會。
二、請環保署持續監督泡麵工廠廢食用油管理事宜。
三、請衛生署暸解泡麵工廠汰換炸油方式與流程是否妥適,並督促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加強
抽查泡麵工廠油品品質。
[1] 98年9月11日衛署食字第0980461457行政院衛生署令:油炸用之食用油檢出總極性化合
物含量達25%以上者,為不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點第
7款及第17款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食品之安全衛生原則及製程與品質管制有關規定,應依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處分。
[2] 檢測結果:
雲林縣味王公司豐田廠:0.625%、1.540%、1.640%;
雲林縣味全公司斗六廠:2.75%、1.090%;
臺中縣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二工廠:16.5%、11.5%、14.0%;
臺南縣統一公司永康廠:23.5%、11%、9.5%、11%;
桃園縣統一公司楊梅廠:11%
彰化縣維力公司:13.7%、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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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2.18.45
※ 編輯: nancyt 來自: 202.132.18.45 (02/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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