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高度人才簽轉永住許可經驗分享
分享高度人才簽轉永住許可的個人經驗供有興趣的板友參考。
簽證履歷
2015/3 留學簽(2年3個月)
2017/3 就勞簽(5年)
2017/7 高度人才簽(5年)
2018/12 永住許可
2017年4月入社,6月申請高度人才簽(70分),7月核發。
隔年7月改採80分滿一年的方式申請永住許可。
申請資料有許多熱心的板友整理,在此列出幾點個人情況。
(1)年收證明
2017年底有領到泉源徵收票,但上面是有領薪的4月到12月總額,
不是整個年度的年收,所以泉源徵收票不能用。
我是把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的薪資條跟BONUS明細都印出來,
再自行列表計算一年的總額。
(2)扶養人數
報了兩個人。
(3)課稅及納稅證明
5月中以後可以申請該年度的課稅及納稅證明。
我申請時為6月初,當時尚未被徵收住民稅,
納稅證明上寫的是特別徵收中。
(4)身元保證人
找了一位擁有永住許可的朋友做我的保證人。
(5)時程
7/23 提出申請
10/23 要求補件
11/22 通知領取明信片寄達,期限至12/07
12/05 領證
申請日到明信片寄出恰好是4個月整。
(6)關於補件
補件的內容是身元保證人的課稅及納稅證明。
當初申請的時候就決定要用補件的方式來繳交。
我在申請後3個月收到補件的通知信,
裡面附了一封回寄入管局的信封。
直接把通知含信封交給我的身元保證人,
由他備齊課稅及納稅證明後寄回入管局。
如果在意保證人會不會不好意思透露年收的人
可以考慮看看這個方法,
但這邊要注意補件的期限約莫是收到通知後的兩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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