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本生活資訊板 板規 2.3版置底

看板Japan_Living (日本生活)作者 (金木犀)時間1年前 (2023/04/15 1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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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日本生活板 一、板旨 本板屬日本地區性交流板面,主要為滿足民生所需、提供在日居民 討論交流生活大小事,舉凡宗教、政治、禮儀、習俗、歷史、文化 、體制、社會或無關板旨等資訊內容請移駕其他看板, 發文前可參考以下板面:  ╔═══════════════════════╗   ║日本禮儀文化相關─────────JP_Custom板 ║   ║日本語文相關────────────NIHONGO板 ║   ║日本旅遊相關───────── Japan_Travel板 ║   ║日本留學相關────────── JapanStudy板 ║   ║日本綜藝相關───────── JP_Entertain版 ║   ║日本戲劇相關────────── Japandrama板 ║   ║日本電影相關────────── JapanMovie板 ║   ║日本文學相關───────── JPliterature板 ║   ║異國戀情相關───────────CCRomance板 ║   ║打工渡假相關───────── WorkanTravel板 ║   ║海外工作相關──────────Oversea_Job板 ║   ║代購相關──────────────Helpbuy板 ║   ╚═══════════════════════╝  為了響應專板專用與不抵觸PTT站規,並為防止本板與日本生活 較無相關之文影響,針對旅遊文、商業文、徵人文、交易文、 代買文有較詳盡的規範,請各位務必遵守。 二、立場態度 1. 本板對板友於本板之各種自由意識之表達將保持中立態度, 不予以背書亦不予以限制。 2.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與日本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 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本板不會干預板 友以任何形式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力。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3. 本板為跨國屬性板面,文章包含暱稱簽名檔推文仍受板規 規範,請注意有關板規相關規定。 三、文章分類 [推薦] 想和板友分享的商家、設施或景點。 [請益] 有問題想請教板友的時候。 [資訊] 分享舉凡新店開張、特惠、各式活動等。 [閒聊] 心情及任何想聊的各種事情。 [贈送] 有生活上、工作上等不需要的物品想送人時。 [徵人] 揪團、徵人、募集用。 [板友] 板友登記用,標題格式請依照以下格式填寫 [板友] 地區 ID 例:[板友] 東京 mugetsu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1. 本板板主應保障板友自由表意之權益,維護日本生活板之續存。 2. 經裁定後之檢舉,除非有提出新事證,否則板主不得處理。 3. 板主應於建議或檢舉提出後30日內予以回應。 若有狀況不克處理,應先行請假報備。 4. 違規事實發生 → 板友檢舉 → 板主查證 → 做出判決。 5. 於檢舉提出時,已超過14日之文章,不受理檢舉。 6. 板主擁有修訂、追加板規並公告之權力, 或額外公告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7. 板主須刪除違規文章並備份至精華區,且得視情況予以退文。 8. 若爭議文章嚴重影響看板秩序,板主得視情況S該爭議文,禁止回文。 9. 為保護檢舉人,判定五-9(人身攻擊)、五-15(個人資料保護) 違規之文章,板主於處理時不應公開備份至精華區。 若被檢舉人需申訴,請寄送站內信向板主索取文章備份。 五、罰則 1. 字數違規 (1) 發文、回文、轉文者未滿20字,水桶7日。 (2) 新聞轉貼者心得未滿20字,水桶7日。 字數定義 a. 漢字:繁體中文字、简体中文字、日文漢字、平仮名、片仮名。 b. 單一網址、英文單詞視為1字。 (3) 以下幾項不列入字數計算 a. 非漢字 b. 注音符號 c. 阿拉伯數字 d. 任何標點符號 e. 黑字(以正常文字色彩模式無法直接看到的字) (4) 當日連續三次以上,加計水桶10日。 (5) 當日連續五次以上,加計水桶1個月。 (6) ANSI創作不受本條字數限制。 2. 改文違規 發文、回文、轉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刪除推文, 但不得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未經同意修改推文, 經該推文者檢舉屬實,水桶7日。 3. 轉文違規 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 經原發文者檢舉,水桶7日。 4. 公開私信 未經同意公開他人水球紀錄、信件,水桶2週。 5. 18禁違規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 病毒連結、十八禁內容者,水桶2週。 6. 商業文違規 經板主主觀認定發文、回文、轉文、推文者含以下違規事項,水桶1個月。 (1) 以買賣、徵求、交換、贈送等任何形式散布違法物品, 包含違反著作權物品、藥物、煙酒、車票、收據等。水桶1個月並退文。 (2) 兌換貨幣交易。 (3) 徵求同伴從事違法行為。水桶1個月並退文。 (4) 徵人協助或提供勞動力卻未註明可提供的最低薪資或利益。 (5) 徵人幫忙取得任何團體或個人的會員資格等。 此項請於置底徵人區推文。 (6) 為自己從事的公司或自身從事的業務宣傳。 (7) 詢問日本何處批發、販售。 (8) 為避免業者自肥,不可合購自家商品。 (9) 租賃者僅限共同住宅。 (10) 禁止中古商。 7. 交易文違規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者含有無論是有形(桌椅) 或無形(QR code、代碼),任何交易如買賣、交換、租賃、 合購、徵求等,水桶7日。 8. 代購文違規 (1) 為減少糾紛,限生活於日本、並且已發自介文之板友,違者水桶2週。 (2) 跑單、及未買到商品卻不退費的代買者將永久水桶。 a. 禁止代買危法物品。 b. 限暫時離開日本時,從國外代買東西回日本。 c. 每次出國僅限PO一篇代買文,禁止手動置底。且一個月最多代買2次。 d. 回覆代買文時需回覆到代買者信箱。 e. 未買到商品卻不退費的代買者將永久水桶。 f. 未標示清楚匯率、代買費用 (不得超過商品價格5%) 、運費、雜費等的記算方式。 9. 人身攻擊 (1)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特定群體、 板友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 意淫字句、威脅、挑釁、嘲諷、引戰等用語,處水桶15日。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須當事人檢舉。 (2) 當日連續對多名板眾人身攻擊檢舉成立,水桶1個月。 10. 引戰違規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3個月以上。 (1) 經板主S爭議文章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2) 經板主主觀認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3) 文章內容、推文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4)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5) 發表未經證實、擅自憶測之情報、謠言者。 11. 公告文違規   非板主或板務人員使用公告分類或回應公告文,處水桶7日。 12. 洗板違規   (1) 由板主主觀認定大量洗板且內容無意義、空泛之文章擾亂看板秩序者, 處水桶2個月以上。   (2) 由板主主觀認定大量無意義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7日以上。 13. 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若有違反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組規、 站規或中華民國、日本國法律者,視情況處水桶7日至永久水桶。 14. 旅遊文違規   未發表板友自介,經板主主觀認定非生活於日本之板友之請益、 心得文等,處水桶7日。 許可例: a. [推薦] 推薦旅行社-便宜又大碗的夏威夷蜜月旅遊 b. [遊記] 北海道自駕七天走透透 違規例: a. [請益] 短期簽在可申請之事項 b. 經板主主觀認定容易查詢到的旅遊資訊 15. 個人資料保護 經板主主觀認定發文、回文、轉文、推文者含以下違規事項,處水桶1個月。 (1) 板規規定之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能辨識為特定個人之證件照片、聯絡方式(如行動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等)、非本站之社群網站平台帳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等。 (2) 使用者未經同意於文章(包含回覆文章之引用部分、簽名檔等)或推文以明示 或暗示(包含但不限於影射、諧音、遮蔽部分使用者ID)之方式,連結或公開 特定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原文章刪除,初犯水桶1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3) 有前述之情形之文章板主得主動刪除含有個人資料之文章。 (4) 被公開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是置底檢舉區之方式提 出檢舉。 16. 他板事務 干涉他板板務運作,處水桶1個月。 例:他板板主選舉/罷免拉票、號召鬧板、誘使板友前往他板發表違規言論等發言。 17. 檢舉違規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週 第二次違規水桶2個月。第三次違規,除水桶1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2) 私信檢舉者,除五-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其餘檢舉不受理。 18. 加重、減輕、免除條款 (1)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 板主得視情況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2)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 ,依「該條之處罰天數」乘以「第幾次違反規定並受到處置」 加重計算其水桶天數。 (3) 板主得公告撤銷執行中之水桶處分。 六、檢舉/申訴流程/格式規範 板友得於檢舉服務台推文或站內信提出檢舉,檢舉僅受理14天內之文章、 推文,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1. 推文檢舉格式: KinohikoRin: #文章代碼 KinohikoRin 違規事項說明 2. 站內信檢舉格式: (1) 被檢舉人ID: (2) 違規文章代碼: (3) 違規內容節錄: (4) 違反板規項目: (5) 違規說明: 如有不服判決者,應於7日內站內信向板主提出申訴,仍不服申訴結果者, 則應依規定依序上訴至小組長、群組長。 七、活動 活動可由板友自行發起,板主得視情況予以協助。 八、宣傳文 1. 經板主認可類型之宣傳文,應私信或於置底檢舉服務臺提出申請, 取得板主許可後始得發表。 2. 未取得同意逕行發文者,板主應公告予以警告,並詢問其刪除之意願。 3. 若該名板友願意刪除,則請該板友於同意後10分鐘內修正完畢。 4. 若該名板友其不願刪除,板主應公告該名板友拒絕配合之證據, 並將其文章劣文退回。 板規修訂日期:2023/04/15 修正內容:#1aDbvexK (Japan_Living) 修正內容自本篇文章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11.186.8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681526840.A.42D.html
文章代碼(AID): #1aEX0uGj (Japan_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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