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韓國板板規(2011.04.01增修)置底
第一條 總則
Korea(by wikipedia):
Korea is a territory of East Asia and a region in
northeastern Asia that was formerly unified under one state, but now
divided into two separate states. Located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it
is bordered by China to the northwest, Russia to the northeast, and is
separated from Japan to the east by the Korea Strait and the Sea of
Japan (East Sea).
Korea可泛指朝鮮半島,亦包含該島上的兩個政治實體,即"朝鮮人民民主主義
共和國"(簡稱朝鮮)以及"大韓民國"(簡稱韓國),但根據使用者所在區域
之習慣,亦可稱北韓與南韓。
本板討論方向,只要是有關朝鮮與韓國兩個國家的文化、飲食、歷史、
風俗、民情等,都歡迎討論。
但,韓國旅遊、韓國影劇、韓國流行音樂、韓國語相關者,請移駕專板。
韓劇板:KoreaDrama 韓星板:Korea_Star 流行音樂:KoreanPop
韓語板:HANGUKMAL 韓綜板:KR_Entertain 韓國留學:KoreaStudy
韓旅板:Korea_Travel
第二條 文章分類
發文請遵守文章分類,舊有分類「求助」,已歸於問題分類之
內。若要揪團,請使用置底揪團文,若仍發文者揪團,板主將刪文。
若有文章想發表討論,卻不是美食或文化相關,可使用「討論」類別。
「公告」為板主專用,請勿濫用,違者劣退。
無分類或自創分類之文章,由板主修正分類或刪除。
第三條 文章規範
第一項
為避免內容空洞之文章充斥板面,所有文章(不含公告),含標點最少應滿
二十字,未滿者刪除。
一個連結視為一字。
請勿使用過多冗贅標點符號衝字數,板主視浮濫程度將決定是否刪文。
如:
「有人知道南大門要怎麼去嗎..........................」
「不知道首爾現在天氣怎樣???????????」
「泡菜鍋真是太好吃了!!!!!!!!!!!!!!!!!!!!!」
若是使用這些標點符號後,而字數在二十字左右者,才滿足「衝字數」之定義。
第二項
提問文章部分,發問者應先查詢基礎資料,不足之處才請教板友,若未經資料
查詢,視同厚問,一律刪除。
(若已查詢資料,但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資訊,至少要在文中略述自己查了些甚
麼,未敘述者視同未查資料。)
第三項
(空白)
第四項
新聞張貼部分,考慮新聞亦是認識朝鮮半島之重要途徑,故開放張貼新聞,但
單一使用者一星期限發表一篇(兩篇間隔最少七天,如3/1與3/8),超
貼部分一律刪除。
發表新聞時請勿竄改新聞標題與內容,並需附上媒體名稱、記者姓名(若有)
與新聞連結,違者刪除。
新聞可加心得,但要足以與新聞內容區分,讓使用者不致混淆。
第五項
與本板板旨無關之文章,一律刪除。
第六項
請勿未經他人同意公布他人個人資料、信件、水球等,違者一律劣退。
第七項
回文方式:回文使用在下列情況
1、針對原文的問題,提出答覆、解釋、或說明,而篇幅在推文中不足以闡述者。
(仍須滿五十字)
2、
3、針對討論的議題(歷史文化等),發表自己見解與看法。(須滿一百字。)
4、回應內容簡短者,請使用推文。
5、若是針對原文作者語氣使用不當,或是發文方式不當所提出之意見,
請於推文表達,唯仍須注意語氣和善。
6、請勿對公告進行回文。
7、未遵守上述幾點之回文,板主視情節嚴重性將刪文或提醒,若是刪文會將刪除
之文章寄予發文者與受文者之信箱。
第四條 轉錄文章
若他板有有關韓國之優秀評論文章,歡迎使用者轉錄,但需經作者同意,若經
查證屬未同意轉錄者,原文刪除,外加水桶一個月。
若轉錄之文章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團體、國家,進行之挑釁、謾罵、污
辱等情事,視同鬧板,一律劣退。
第五條 挑釁、謾罵、引戰
第一項
若文章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或可推得之使用者、族群、團體、國家,進行之挑釁、
謾罵、污辱、引戰等情事,經板主查覺或板友檢舉,一律水桶兩周。
特定挑釁字詞:如韓狗、含狗、支那豬或與之相應之諧音、同音字詞等,出現
一次水桶兩周,累犯累罰。
但良性討論內容之使用與引用,不在此限。
例如:
推 lucard1129: 真不懂為何有人一天到晚"含狗含狗"的叫,不煩嗎?
第二項
與文章主旨相去甚遠之多次非善意或無意義推文、噓文(含箭頭),水桶兩周。
第六條 鬧板
下列情況視同鬧板:
1、一行文。
2、空白文。
3、文章內容僅含ANSI色碼製作之貼圖。
4、非討論韓國相關資訊,發表文章刻意引戰者。
5、轉貼他板文章,文章內容挑釁意味濃厚者。
6、其他經板主認定之鬧板行為。
第一項、鬧板文章一律劣退,鬧板行為非屬發文者,水桶三個月。
第二項、若刻意發表違規文章,卻刪除文章規避劣退者,水桶三個月。
第七條 商業利益 廣告促銷
第一項
本板禁止發表主旨為買賣有價貨物、服務之文章,違者刪除。
第二項
請勿以推文或文章形式促銷(明示、暗示)特定商家之有價貨物、服務(旅行
社行程包含在內),以上行為若發生,將視同廣告。
→發文者一律劣退,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站內信、水球不在板主與板規規範之內。)
第三項
(空白)
第四項
(空白)
第五項
文章或推文中以客觀描述比較或評論商品、貨品、之優劣等,不在本條板
規禁止之列。
第八條 累犯
累犯第三條之第二、四項者,一律劣退。
累犯第四條者,再犯時加給水桶一個月。
累犯第五條者,再犯時加給水桶兩周。
累犯第六條者,水桶十年。
累犯第七條第二項者,加給水桶兩個月。
第九條 檢舉
若板主因現實生活事務而無法即時管板,板友可檢附違規證據寄至板主信箱。
第十條 中華民國法律
在此板發文,請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若發現有違反刑法之教唆犯罪、
違反氣象法之不負責任地震、海嘯預測,或其他經板主認定違反法律嚴重
之情事者一律劣退。
第十一條 板規增修
若本板規有規範不足之處,可由板主適時刪增。
並於每月一日與十六日公布之。
第十二條 板規施行
本板規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罰則部分,緩衝壹週實行。
板 主 lucard1129
中華民國 一百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公布
四 月 一 日 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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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4.120
※ 編輯: lucard1129 來自: 118.165.8.203 (11/06 21:16)
※ 編輯: lucard1129 來自: 118.165.4.152 (11/16 18:45)
※ 編輯: lucard1129 來自: 1.163.242.181 (03/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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