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教兩個有關報稅的問題
第一個是聯邦報稅
我是用1040 EZ 單身無依賴者
裡面第八項"making work pay credit"
計算方式有提到 如果去年你有接受到 "250 $ economic recovery payment"...
我不知道這是什 也沒拿過這金額這個名稱
不過報 2008 年稅的時候
我有報完後有收到 "recovery rebate credit" 600 $ 是跟退稅一起來的
不確定這兩個是不是一樣東西
所以不知道250那個我要說有還是沒有?!
第二個是加州報稅
去年沒注意也就報過去
今年發現 有一項 use tax
是說如果我們從加州以外的州購買東西
理論上應該要用我的居住地(加州某處)的稅率購買
如果購買來源的稅率比較低
我們要把差額補回去???
是這個邏輯嗎?
please correct me if I perceive it wrong !!
加州洛杉磯的稅以經非常高了
所以只要身為洛杉磯人
到哪買東西都要用這種驚人稅率購買 就算購買當下沒有付到 報稅也要付?
若是這樣的話....這裡真是不適合居住啊
有請版友賜教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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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的時候
就能相聚
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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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5.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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