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紕漏百齣 後加工程多達22項
早前被澳門審計署踢爆超支五成的奧林匹克游泳館,經衡工量值審計後,揭示主因是設計方案錯誤或缺漏、部分不屬承攬工程項目之內,以及用家單位更改需求,這些都導致後加工程不斷,多達二十二項。據報告反映,原方案設計粗糙、錯漏百齣,是否以“經驗不足”或“不可預知因素”能解釋,公眾自有評說。
追加改善工程五大類
于一九九五年由澳葡政府開始構思、九九年十一月招標、二○○○年由特區政府批給、至○三年三月底開幕啟用的奧林匹克游泳館,共有二十二項後加工程。為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及體育發展局需向承建商、設計師、地質勘探工程公司及監理公司共支付六千一百四十余萬(相當於首次判給金額百分之四十八點九五)。
另外,前東亞運組委會經徵詢亞洲泳聯意見,在泳館落成後不久進行了一項改善工程,涉及金額八百二十七萬六千九百二十二元五角。據審計署分類,所有額外的開支(追加工程及改善工程)大致有五類(見附表)。
全彩顯示屏貴价三倍
這二十二項後加或改善工程中,之前已披露的用家為“力求完美”,捨棄符合國際泳聯賽事標準的雙色顯示?而選取相當於三倍價格的LED全彩顯示?,固然“經典”,但其他情況亦不遑多讓。
例如,原價十余萬的儲物櫃方案一改再改,承建商曾開出高達三百多萬的“豪裝”採購方案,連工務部門亦咋舌。更令人費解的是,這個早被認定為國際賽事規格的游泳館,原設計方案竟烏龍百齣,低級錯誤比比皆是,空調系統不適用於泳池環境,空調機房沒有去水位,更衣室外的洗腳池無考慮排水等。
應設管理組統籌全局
審計署在衡工量值審計報告建議,將來倘有這一類大型工程項目,尤其是跨部門參與,各參與單位應組成計劃管理小組,指定一個統籌全局的專責管理人員,廓清職責關係。
建議必須審查施工方案及工程數量清單的合理性,同時因應工程的投資金額及複雜性?究引入專家顧問審查制度,確保整個方案達到合理的專業水準;當設計及施工遇上顯著問題或修改時,要全面檢討設計及施工計劃。
體育部門稱無決定權
兩審計對象:體育部門(體育發展局及前東亞運組委會)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都擺出相對較“溫和”的姿態響應,表示理解和接納大部分審計報?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稱會積極改善。
不過,由始至終都有參與整個過程,並作為場館“用家”的體育部門(回歸前、後的體育總署、體育發展局,前東亞運協調辦及前東亞運組委會)卻表示只擔當輔助的角色,“沒有工程決定權”,只能提供參考意見。
工務局則指不可預見
工務局則承認缺乏經驗核證設計的內容,“很大程度上依靠設計師的工作”,又認為不斷有新工程的增添、修改圖則、工程較原來複雜、施工量增加導致工期的施工,都是促使工程造價上漲的“不可預見的因素”,但就不認同審計署把場館開工後的一系列新增工程歸類為“後加工程”,而是“新投資項目”,重申該項目的判給總額為一億六千八百三十萬元,最終結算一億八千六百八十多萬元,只是“超支”百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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