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屆畢業生留台難題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這條法規現在還是否具有效用?
目前所謂48000的規定是來自勞委會 94.11.09 勞職規字第0940506372號公告
http://laws.cla.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673
內容如下: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整。但
各級政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補助大
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人員,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
得低於新臺幣35,000元整。
所以說如果能當實驗計畫的助理只要依照國科會拿35000的薪水即可順利居留?
另外想問如果沒有打算長期居留
問題是現在離居留證到期還有半年多
是否可以正當找到短期工?
還是一定要辦理工作證? (又繼續48000鬼打牆...@@)
之前去國家音樂廳演出,都要辦理工作證 =.=
現在的居留還是仰賴學校單位
以前在學校打工不必,
但是每到暑假去外面打工似乎也要申請工作證 (暑假沒打過工 XD)
那現在到外面打工,會不會淪為非法勞工? /.\
雖然知道工作很不好找 (連本地生都難 @@)
但還是抱有一線希望...
而且現在完全沒收入,我無法在台灣度假度個半年啊...
不過因為自尊心一再被打擊
(我實在不覺得我有差到找不到工作)
最壞的打算就是離開閃光回馬去 ><
希望有經驗的學長姐可以幫忙,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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