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台馬跨國結婚(先在台登記)經驗分享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hisashi)時間14年前 (2011/08/16 22:0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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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版友在問,順手再po一次(之前用另一個帳號po過,但是帳號死了,而相較於之 前未完成版,這篇是完整的) 馬台跨國婚姻—手續流程 先在台灣登記後回馬補登記 之步驟(2009.08~2010.03) 基本上,有兩種選擇,一先在台灣登記,二先在馬來西亞登記。經過我的了解,兩種方式 在花費和麻煩度都差不多,時間上我覺得先在台灣登記比較快。(想要先在馬登記可參考 本版jenehui的詳細文章。)這個大前提先搞清楚,後面就開始困難重重了(無誤)。 我所能設想的四種情況: 1.如果你打算先在馬來西亞登記,請按左鍵出去,到本版尋找jenehui的文章。 2.如果你有台灣學生簽或工作簽等(可轉換停留事由)的停留簽證者,想要先在台灣結婚, 那就跑一到九的程序,十到十二隨意。原則上是:馬籍先回去辦相關文件,回台登記結婚 ,申請(轉換)居留事由成依親,接著雙方回馬補登記,結束。 3.如果你沒有台灣學生、工作或相關(可轉換停留事由)的停留簽證者,就要跑一到六,十 到十五的流程。原則上是:在馬辦單身證明等文件,回台登記結婚,回馬登記結婚,申請 依親居留,回台,結束。 4. 如果你打算結婚後,和台灣配偶回到馬來西亞發展和定居,基本上,前面登記結婚的 部份可能是一樣,但是馬來西亞居留證的申請就要另請教高人了。 馬來西亞籍(簡稱 馬方) 台灣籍(簡稱 台方) 事前準備和注意事項 A:馬方可自行於馬國準備下列一至五項事項,台方勿須出席。也可委託別人代理,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olo-com/article?mid=738&sc=1,但需注意部落格主也說 不是他的經驗,他是問JPN的人。馬來西亞的規定變來變去,最好還是先打電話問一下。 B:馬方至putrajaya時,穿著宜符合馬國風情,嚴禁弔帶背心、熱褲、短裙、拖鞋等。 C:馬方帶大馬護照格式(籃底)之大頭照至少4張。 在馬估計花的時間,約一個禮拜:第一天Putrajaya(早點去,可以一天之內辦完所有事情 ,不要選禮拜五去)、第二天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第四或五天領件(非急件),所以 在馬順利的話至少要一個禮拜來跑程序。 一、申請單身證明(Permohonan Pengesahan Taraf Perkahwinan)(見補充1) 1.至Putrajaya的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婚姻註冊局申請單身證明,當天領件 。 2. 地址:Level 1, No.20.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2,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100 Wilayah Persekutuan. 3. 需要文件:(1)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2) 身分證IC影本 (3) 申請費用RM 5+宣誓費用RM 5 (4) 對方台灣護照或影本?(不確定需不需要,我是有帶去,單身證明上有寫我要跟XXX( 護照號碼XXX)的人結婚) 4.步驟: (1)到JPN二樓的bahagian Perkahwinan dan Penceraian結婚與離婚部櫃檯領取號碼和申 請表格,現場會有氣球和花佈置,很容易辨識。 (2)櫃檯人員會給你一份宣誓書,填寫完畢,到一樓的宣誓官那宣誓,繳費後回到二樓, 將宣誓書交還給櫃檯。大約等待30分鐘(我是早上十點到那兒辦,有點太晚,結果delay到 後面的行程),拿到英文版的單身證明。 (3)有效期爲申請日算起的五個月內,代表五個月內必須辦結婚登記。 (4)插播:在等待單身證明的過程中,我順便到JPN四樓的報生紙部門辦新的報生紙 。所需文件○1舊的報生紙○2IC正本和影本1份○3申請表格(櫃檯領取)。費用RM 5,當天 十分鐘內領件。(有版友說在馬方申請依親居留時需要用到,所以我先去辦。但後來我是 直接學生簽證轉依親簽證,所以沒有用到)。 二、翻譯單身證明&讓翻譯官蓋章 1.我是至JPN斜對面的法院(類似回教堂建築)找翻譯官Lim Su chin翻譯成中文,當天領件 。但是,其實是可以自己翻譯的,先把相關個人資料的部分空著,到時候用手寫的上去。 (上網google翻譯版本,有版友分享過) 2. 需要文件:(1) 原文單身證明 (2) 翻譯一份費用RM 60(自己翻譯可以省下來) 3.步驟: (1)地點:翻譯官的位置位於法院後面的建築(大法院建築後面有個小的法院) (2)去到翻譯官那,如果他不在位子上,建議打電話給他,在櫃檯上有他的電話。(我是接 近中午12點到,結果兩點半才拿到。) (3)拿到翻譯文件後,強烈建議把基本資料檢查一次,以免出錯。(因為他要翻譯很多人的 文件,我的就出錯了,害我隔天再跑一趟) 三、驗證單身證明及申辦良民證 1.至外交部的Bahagian Konsular驗證單身證明,當天領件。 2.需要文件:(1) 單身證明(中英正本副本各一份) (2) 費用驗證一張RM 10 同時,同樣地點 申辦良民證(Letter of Good Conduct) 3.至Putrajaya外交部的Bahagian Konsular申辦良民證(Letter of Good Conduct),可當 天領件,送件到取得文件爲時至少1小時。良民證之效期僅有三個月。 4.地址:Wisma Putra, No.1, Jalan Wisma Putra, Presint 2, 62602, W.P. Putrajaya.(從JPN有接駁巴士會到,它在一座小山上) 5.需要文件:(1) 申請文件2份,可事先在www.kln.gov.my 從Quick Download標 題下載 (2) 照片2張 (3) 馬護照影本(照片頁和簽名頁)2份 (4) 馬IC影本2份 (5) 費用RM20 6.注意事項:Bahagian Konsular上班時間為:一至四,8.30 am-12.30 pm和2pm-4pm;五 ,8.30 am-12pm和2:45pm-4pm。詢問電話:03-8887 4000。 7.良民證可透過郵寄的方式辦理,惟需附上RM 20的Wang Pos和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見 http://www.kln.gov.my/?m_id=8&c_id=103。(麻煩) 8.也可透過在台北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良民證,需費時3~4個月時間,需送台 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NT400),並自行翻譯成中文,再由民間公證處認證(NT750)。( 不建議這樣,因為等很久,怕延誤)(超麻煩) 需要文件:(1) 申請文件2份,各貼照片1張 (2) 馬IC影本3份,印在A4,勿裁剪 (3) 馬護照影本3份,印在A4,勿裁剪 (4) 台灣居留證影本1份 (5) 台灣25元回郵信封,寫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 四、至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中英文版的單身證明和良民證(英文版,中文 版?)及申請來台簽證(若持有有效簽證(如學生或工作簽證)則不需要再辦來台簽證)。 1.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中英文單身證明,三天取件,急件當天取件。 2.需要文件:(1) 外交部驗證好的單身證明和良民證 (2) 馬護照影本1份 (3)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4) 費用原件RM55,翻譯驗證RM110,急件加收50%費用。 3.地址: 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L. Tel: 03-21614439, 21615508 收件:週一至週五:09:00至12:00 發件:週一至週五:15:30至16:30 4.若沒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則須申請來台簽證,三天取件,所需文件: (1)馬護照正本 (2)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3)照片2張 (4)費用RM175 (5)單身證明影本1份 詳見http://www.tiam.com.my/taipeigov/visa2008.htm 五、回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馬單身證明以及良民證,三天取件 1.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F 2. 所需文件:(1) 經馬外交部和TECO驗證之中英文版單身證明1份,經TECO驗證的良民證 (中英文)各1份 (2) 台灣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4) 正本副本驗證都是NT400 六、至台方戶籍地辦結婚登記(登記當日為法定結婚登記日)。(所有網路上的資訊說「公 證結婚」都已經沒有法律效力,所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效) 1.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當天領取。 2. 所需文件: (1)台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1份、戶口名簿、印章、大頭照1張(供換發身分證用)。 (2)結婚書約(可至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可先請證婚人二人(或以上)蓋好章、寫上身分 證號碼,證人不需到場。 (3)馬方之馬國護照正本、中英單身證明正本各一份、印章、中文姓名聲明書(可詢問戶政 事務所能否現場填寫) (4)申請中英文結婚證書各三份(版友說至少三份),戶籍謄本(至少三份,效期三個月) (5)費用:結婚證書1份nt100,戶籍謄本1份nt20,換發國民身分證nt50。 =============================分隔線============================== 事到如今,結婚的一切手續辦完,接下來是依親居留證的辦理。 七、到台灣衛生署規定的外籍配偶體檢指定醫院體檢(乙表)(可於欲申請依親居留前兩個 禮拜,就去做體檢),期限3個月。10~12天后領取體檢報告。費用(萬芳醫院):nt1650 八、到各地區警察局申請台灣良民證(刑事紀錄)。 1. 需要文件:護照(1正1副,含資料頁面和簽名頁),居留證(1正1副),正本皆驗後歸還 ,申請書可現場填寫或網路下載。費用:nt250。可郵寄取件,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可 在預計辦理依親居留的日子,提前三四天去辦理。) 九、辦理依親簽證。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變更居留簽證方式(限有學生簽證或工 作簽證等)。 (1) 所需文件:台最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1份(已有結婚登記)、中文結婚證書、馬方良 民證(經馬TECO、台外交部驗證)、馬方的台灣良民證、馬方體檢報告1正1副、居留地方之 租約影本或房屋所有權影本、馬方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的期限)、馬方護照影本(含影印 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馬方大頭照片2張(六個月內)。 (2) 費用:第一年NT2000。 此時在台灣的結婚和依親居留手續可說皆完成了。 *事到如今,已經合法居留,可以合法工作,不用申請工作證。很多人也沒有回馬補登記 ,補登記其實我想也只是類似報備動作,沒有補登記,也是過得好好的。但是未來是否需 要定居馬來西亞很難說,所以還是先補登記。 *以上第九項適用已持有台灣的學生簽證、工作簽證、停留簽證者;原本住在馬來西亞, 沒有相關居留證的適用以下第十三到十五項。見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319 ---------------------------小分隔線--------------------------------- 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英文結婚證書(1正1副)。 1. 需先至民間公證人處做文件證明,馬上取件。費用Nt750。 2.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英文結婚證書,正副本收費NT400。兩天后取件。(急件隔天 取件,各加nt200) 3. 取件後先影印1份(正反面),供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留存。 十一、至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英文結婚證書(需附上中文正本,驗后歸還),另需 留一經外交部驗證後之英文副本供中心留存,不收費,隔天取件。 (以上兩個步驟是為了回馬補登記用的資料,所以可以擇日辦理,不急。) 十二、雙方到大馬的JPN婚姻註冊局登記結婚,馬國結婚證書當天可領取。 1.不需要去putrajaya辦理,州級JPN即可(再詢問當地的JPN有否辦理) 2. 所需文件: (1)台灣英文結婚證書1正1副。(已經台灣外交部、駐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 (2)台護照正本影本、馬IC正本影本。 (3)雙方護照大小的照片。 (4)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5)在台登記半年內回馬補登記,費用RM20。逾期一年加RM100。 取得獲驗證的英文結婚證書後,雙方應回馬辦結婚補登記,如第十二項的登記結婚,補登 記完,兩國一切程序結束。 ================================分隔線======================================= 如果你沒有台灣學生、工作或相關(可轉換停留事由)的停留簽證者,就要跑一到六,十到 十五的流程。原則上是:在馬辦單身證明等,回台登記結婚,回馬登記結婚,申請依親居 留,回台。 十~十二的步驟,一樣要辦理。 十三、至putrajaya外交部Bahagian Konsular驗證馬來文結婚證書,費用每張RM10,可當 天領件。自行翻譯馬來文結婚證書至中文譯本。 十四、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覆驗馬來文結婚證書及中文譯本。 1.需要文件: (1) 結婚證書(馬來文)1正1副(http://www.tiam.com.my/taipeigov/visa2008.htm 四、 à(二)à2.à(1)項) (2) 結婚證書(中文譯本)1正1副 (3) 台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 (4) 馬IC影本、台護照影本 (5) 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6) 費用:原件RM55,譯本RM110,急件1.5倍。 十五、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依親居留證 (1) 台灣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戶籍謄 本可用中文版,有效期三個月內。 (2) 馬方照片(白底)兩張 (3) 馬護照正本影本1份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5)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馬來文結婚證書,正本副本各1份 (6)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譯本結婚證書,正本副本各1份 (7) 良民證(中或英譯本)正本1份 取得依親居留,雙方回台,所有程序結束。 囉嗦心得: 為甚麼選擇先在台灣登記後回馬補登記呢?理由一,我是畢業前要結婚,直接學生簽證轉 依親比較方便。理由二,我可以一個人先回馬辦理單身證明等,不需要另一伴一起出席。 理由三,回馬辦登記要雙方至少先待7天才能提出申請,我覺得太費時。 請注意我辦理的時間在2009年8月~2010年3月,要留意的是許多條例可能隨著時間變動。 以上80%的流程,是我自己親身經歷,理出一個比較完整和不會走冤枉路的流程。 跑完所有流程後,發現先在馬來西亞結婚再回台灣補登記應該是比較便宜,但是缺點是需 要雙方在馬至少3個禮拜等等...(參考bluewind5576的血淚史)。 如果馬方在台本來就有學生/工作簽證,則在台灣先登記應是比較省時的,因為馬方許多 文件是可以自己回馬的時候或委託家人擇日辦理,所以辦了回台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就可以 馬上申請轉換依親居留證,台方可說完全不需要跟著回馬(申請單身證明要出示台方的護 照,因為單身證明上面有註明申請人要結婚的對象的英文名字和護照號碼)。 但是總的來說,兩種程序都不便宜,整個流程跑下來,我花了約一萬台幣在跑程序,不包 含來回飛機票。 補充1: 跟據kairosa版友提到在外交部的bahagian konsular申請良民證時,還需要找宣 示官宣誓。那就建議先跑bahagian konsular填寫申請表,再連同單身證明和良民證一起宣 誓。 以上提供參考,有任何錯誤也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48.181.238

08/16 23:37, , 1F
nozawa大,thanks. 另外,板主還請收入文摘 :)
08/16 23:37, 1F

08/17 01:22, , 2F
好棒! 親身跑過還是比較清楚!
08/17 01:22, 2F

08/17 11:08, , 3F
謝謝~我剛好需要 :D
08/17 11:08, 3F
文章代碼(AID): #1EIdaBrw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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