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聯邦法庭判決禁止十里香歧視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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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庭判決禁止十里香歧視法輪功
2010-09-05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針對美國司法部於8月11日向聯邦法院向紐約法拉盛十里香餐館及其業主提出起訴的
歧視法輪功學員案件,聯邦法院於8月18日做出贊同判決,贊同司法部對被告的所有
指控,並規定在判決生效後一定期限前被告必須執行多項協議內容,那麼被告對於法庭
的判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有甚麼樣的後果?我們來看本臺記者的詳細
報導。
2010年8月18日,美國聯邦法庭判決,由美國司法部對十里香餐館歧視法輪功學員的
起訴案成立,規定禁止被告十里香餐館業主肖榮武(音譯)對任何因為宗教、宗教表達、
宗教服飾以及和法輪功的關聯而歧視任何顧客﹔ 被告承認司法部的多項指控,雙方達
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視性政策等多項協議。這起兩年前發生的歧視案,從2009年10
月紐約州人權署判決被告賠款,後來司法部介入做詳盡調查,並作為原告8月11日起
訴被告,到18日聯邦法庭的最終判決,究竟有甚麼特殊的意義?
資深律師羅伯特.古德曼(Robert Paul Goldman) : 判決對受到歧視的法輪功學員是非
常好的結果,餐館的業主承認做錯了,司法部也作了調查證實是歧視。
對於法拉盛民眾對這樁歧視案的看法,我們也作了隨機採訪。
法拉盛民眾丹尼:這是歧視,判決是因果報應,他們要為自己做錯的付出代價。
法拉盛民眾李先生:(判決)當然很正確了,也符合消費者的要求。
法拉盛民眾謝女士:我就覺得穿甚麼衣服都可以吃飯的,不應該趕他們出去,不能因為
你穿甚麼衣服而不讓人吃飯。
法拉盛民眾曾女士:一個教只會教人好,不會教人壞,如果歧視我就不喜歡。
在協議中有一項內容是:司法部的裁決生效後15天內,十里香餐館要在每個公共進口
處顯眼的位置張貼並保留中英文告示,內容包括「十里香餐館向全體公眾開放,不以宗
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為考慮因素。如果你認為被非法拒絕入內或服務,可以找經理,
或到司法部投訴。 」等。
記者出鏡:9月2日就是司法部裁決書生效後的第15天,我們到十里香餐館察看,發
現並沒有告示貼出。一位自稱姓余的男士說老闆不在,自己是幫他打理生意的,他說並
不知道聯邦法庭就歧視案判決的事情。
法庭判決中要求之一是每一個員工閱讀裁決書並在聲明上簽字,如果真的如余姓男子所
說不知道歧視案,說明餐館業主並沒有執行法庭的這一項判決。
律師古德曼認為,被告如不執行法庭判決,後果是嚴重的。
資深律師羅伯特.古德曼:我的看法是,應該去司法部告訴他們被告沒有執行法庭判決,
先跟他們好好說,如果無效,則採取強制措施。
Part 2:
2008年6月1日發生的十里香餐館歧視案並不是孤立的事件,司法部的調查證實,被
告曾於2008年夏天拒絕過三批共十名法輪功學員用餐。而該事件發生的時候,恰逢兩
年前中領館在背後操控、製造 "法輪功學員不賑災"等謊言煽動仇恨引發的法拉盛事件期
間。
中共駐紐約總領館總領事彭克玉(錄音):我也去現場了,因為這種東西呢,我們必須
很小心,要不然會被人家說是你總領館在背後鼓動啊。
華盛頓法輪功學員 當事人 薛女士:我星期一上班時接了個電話,我的一個親戚打得,
他就問我在哪裏,我說在辦公室,她說你怎麼沒去紐約約阿? 我說去紐約幹嗎?我說
上班去紐約幹嗎?他說去紐約搗亂去阿,因為他一直勸我別練法輪功了,因為他就是相
信中共那些造謠嘛。他說人家給汶川地震難民捐款,你們不但不捐款,還搗亂不讓人家
捐款。 我說哪有這事啊?我說我本身我就捐款了。
歧視案當事人孫女士: 我當時是在康州,我聽說在法拉盛發生攻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起因是說法輪功學員不賑災,還幸災樂禍,我覺得簡直不可思議。為甚麼呢?因為我家
就是四川人, 我母親的老家就是重災區之一,就在綿竹縣,我母親也很著急,聯繫不
上,然後怎麼幫助呢?我們就是捐獻錢哪。
歧視案當事人黃女士: 被拒絕了以後真的是感同身受,就覺得他那種態度也好,那種
表情,就覺得自己是被排斥的一個群體,因為我跟他根本就沒有見過,根本就沒有相干
的,那怎麼會突然間對我們生出這麼大的仇恨之心呢?
到目前為止,十里香餐館業主沒有遵守法庭的判決,接下來事件將如何發展,司法部和
聯邦法庭以及當事人將會採取甚麼樣的行動,我們會繼續做詳細的報導。
新唐人記者朱峰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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