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該和我的房客簽租約嗎?
五年前在皇后區買了一間房子,買的時候二樓就有租客了,我問賣家有和他們簽租約嗎?
賣家說沒有,但他們每個月都按時付房租,保險起見,我要當時賣家和他們簽一張
租約,交屋後,房租就變我在收,他們也很按時交租,也沒和他們提再簽租約的事!
五年了,樓上的和他女友在爭小孩的監護權,一半的時間那小孩都會在這。這個小孩
每天跑跑跳跳,很難控制,製造非常大的噪音,我和他們反應,他們會拉住小孩一下,
但,久而久之,和二樓的關係就沒那麼好了。
我在想,若那天關係搞壞了,必須把他們趕出去,沒和他們簽租約對我是不是不利?
就我認知,若沒簽年租約,就變成以每個月來算,他們要搬出去,前一個月和我說即可
。而我要他們出去,他們若賴著不走,也不付房租,可能對薄公堂,
拖個半年也不一定,是這樣的嗎?
有沒有簽約,只是年約和月約的差別嗎?以我的情形,我該和我的房客簽年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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