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客私自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可罰20萬菲幣!
原文:https://www.hsinfei.com/2019/04/18/nopork
自即日起,前往菲律賓遊學或觀光的學員/旅客要注意囉!不只是台灣,現在開始連菲律
賓也明令禁止旅客攜帶肉類製品入境,且菲律賓機場會有檢疫犬巡邏稽查,一旦被查獲,
就會被處罰20萬披索,相當於10幾萬新台幣,得不償失,千萬別以身試法,請大家注意,
並且提醒大家喔!
(新聞外文編譯)
菲律賓農業部(DA)表示,遊客偷運到菲律賓的肉類產品將被罰款至少20萬比索,以阻止
他們攜帶可能攜帶可怕的非洲豬瘟(ASF)的食品。
農業部長EmmanuelF.Piñol最近在DA發現實施罰款的法律依據後宣布了這一聲明。
Piñol還表示他不再需要簽署關於處罰的備忘錄,因為這條規定已經存在於菲律賓現行法
律中。但是,他說,他可能會發布一份通知,提醒菲律賓人這些處罰。
動物產業局 – ASF特別工作組負責人May Magno在另一次採訪中告訴BusinessMirror,經
RA 10536修訂的共和國法案9296或菲律賓肉類檢驗規則概述了在沒有適當情況下將肉
類帶入通關該國的處罰。
根據第10536號共和國法,沒收“熱肉”將對第一次犯罪處以相應的罰款P200,000,對第
二次犯罪處以P350,000罰款,對第三次及後續犯罪處以罰款P500,000。
該法律將熱肉定義為“未經註冊/未經認證的肉類企業屠宰的胴體或屠體或食用動物的部
分,未經過必要的檢查。”
被歸類為“熱肉”的還有無證件,非法運輸和未註冊的屠體,來自其他國家的屠體和肉類
產品的部分以及被國家肉類檢驗局列為熱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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