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看板SanFrancisco (舊金山灣區)作者Seaturtle (mmh?)時間17年前 (2009/01/23 06:13)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 2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原PO重點在於由於台灣的婚姻自97年5月23日改為登記制,
而非以前民法所認定的「儀式婚」(註)
因此詢問來到美國後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並非台灣一般的戶籍制度問題
所以先提醒要在台灣結婚的人,以前是以婚禮儀式當天為結婚日
現在則是以登記當天為準,有特別需要算日子的,別不小心錯過了黃道吉日:)
註:資料來源: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公共論壇
http://forum.rad.gov.tw/posts/list/1968.page
「儀式婚」係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2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
結婚即生效力,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該結婚之效力
〈97年5月22日《含》以前採用〉;
惟自97年5月23日起改為「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
※ 引述《EC24681012 (EC)》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 時間: Thu Jan 22 06:56:05 2009
:
恕刪
: 3.於是我打去問當初幫我先生辦綠卡的移民律師,他似乎不知道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 也不知道戶政事務所現在有直接發英文結婚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1.131.157.130
: → cchris:美國(及多數歐系國家)沒有戶籍系統;根本沒有所謂"登記"這事 01/22 10:55
: → marathons:"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台灣的戶籍制度向來都要登記的. 01/22 17: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9.210.237.11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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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turtle 來自: 98.210.120.77 (01/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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