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看板SanFrancisco (舊金山灣區)作者 (mmh?)時間17年前 (2009/01/23 06:13),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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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重點在於由於台灣的婚姻自97年5月23日改為登記制, 而非以前民法所認定的「儀式婚」(註) 因此詢問來到美國後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並非台灣一般的戶籍制度問題 所以先提醒要在台灣結婚的人,以前是以婚禮儀式當天為結婚日 現在則是以登記當天為準,有特別需要算日子的,別不小心錯過了黃道吉日:) 註:資料來源: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公共論壇 http://forum.rad.gov.tw/posts/list/1968.page 「儀式婚」係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2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 結婚即生效力,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該結婚之效力 〈97年5月22日《含》以前採用〉; 惟自97年5月23日起改為「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 ※ 引述《EC24681012 (EC)》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 時間: Thu Jan 22 06:56:05 2009 : 恕刪 : 3.於是我打去問當初幫我先生辦綠卡的移民律師,他似乎不知道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 也不知道戶政事務所現在有直接發英文結婚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1.131.157.130 : → cchris:美國(及多數歐系國家)沒有戶籍系統;根本沒有所謂"登記"這事 01/22 10:55 : → marathons:"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台灣的戶籍制度向來都要登記的. 01/22 17: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9.210.237.115

01/23 10:16, , 1F
失焦了;不論台灣是什麼制,都不影響來到美國後的情形
01/23 10:16, 1F

01/23 10:17, , 2F
因為美國沒有戶籍,也不需要"登記";有的縣還提供秘密結婚
01/23 10:17, 2F

01/23 10:18, , 3F
在美國結婚,該地(不必是居住地)的政府會留下紀錄,其他全無
01/23 10:18, 3F

01/23 10:20, , 4F
紐約人跑去賭城突然結個婚,紐約州是不知道的,只有賭城知道
01/23 10:20, 4F

01/23 10:21, , 5F
但依法這個婚姻依然有效; 總之,不必去居住地進行任何登記
01/23 10:21, 5F
※ 編輯: Seaturtle 來自: 98.210.120.77 (01/29 12:03)

02/01 10:19, , 6F
為何刪推文或箭頭文?
02/01 10:19, 6F
文章代碼(AID): #19UEzmZs (San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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