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兩個報稅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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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初步完成了 2009 個人所得稅的試算。不算還好,一算驚人。我發現自己在
計算/規畫所得稅上,似乎犯了兩個重大失誤。我相信這些失誤不會只發生在我一個人
身上,現在離美國報稅截止日還有一個多月,我就打鐵趁熱,趕快寫了這篇文章,希
望對大家今年或往後的報稅,有些幫助。
我犯的錯誤一是在美國聯邦稅 1040 表格的第十項: Taxable Refunds, Credits, or
Offsets of State and Local Income Taxes。以往,如果我有前一年加州州稅的退稅的
話,我就很自然地把加州退稅的錢,加在這一項裡,當做所得的一部分。這個做法乍聽之
下很合邏輯:既然有州稅退稅,表示再前一年州稅預扣過多,而州稅預扣的部分,沒有計
算在聯邦稅的所得裡,所以這些錢並沒有被收過聯邦稅,因此必須要在今年重新算成所得
,補繳聯邦稅。
錯誤。至少在某些條件下是錯誤的。在這個項目的說明,有一個但書 "None of your
refund is taxable if, in the year you paid the tax, you either (a) did not
itemize deductions, or....." 美國聯邦稅允許每個人有 $5700 的 standard
deduction(2009 年的金額),而這 standard deduction 是大家都有的。只有州稅預扣
超過 $5700 的人,才會去使用 itemized deduction。既然大家都有 standard
deduction,那除非前一年的州稅預扣超過 $5700,在計算聯邦稅的時候,才會發生上一
段述敘的,州稅預扣的錢未繳聯邦稅的情形。對州稅預扣在 $5700 以下的人(所有只領
TA/RA 的學生和所得不高的人士應該都屬這類),不論州稅預扣是多少錢,都會自動採
用 standard deduction,而這個 deduction 是大家都有的,因此不構成州稅預扣的錢未
繳聯邦稅的問題(因為預扣的錢比 standard deduction 少的話,在計算聯邦稅的時候,
州稅的預扣是完全沒有考慮進來的),也沒有州稅退稅應該要補算成所得的情形。
看起來是很明顯的規則,為什麼自己以前從來沒有注意到哩?剛剛拿出過去的稅表一看,
才想起來原來 NR(non-resident)沒有 standard deduction 可以用。我 03-07 都是
NR 身分,所以州稅預扣都是 itemized deduction,所以 04-08 年的所得稅計算的時候
,都的確應該把前一年州稅的退稅加回去。08 年是我第一次以 resident 身分報稅,因
此 09 年也就是現在在算的所得稅,我第一次符合若前一年使用了 standard deduction
就不必把州稅退稅加為所得的規定。
結論雖然是我沒有犯錯,但我覺得這個是很大的陷阱,特別是之前都以 NR 身分報稅,最
近剛畢業變成 R 的新上班族,或者是 NR 身分報稅已滿五年,要轉成 R 身分的學生,要
特別注意這個狀況。
至於錯誤二是比較屬於長期規畫的失誤。試算完畢後,我發現自己的聯邦稅和州稅可以各
退稅一千餘元,這是一個應該要讓人感到非常傷心的事實。常常我聽到很多人開心地說,
今年我可以退稅多少多少錢,基本上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 退稅的錢,本來就是我的。
會發生高金額的退稅,表示我去年對預扣稅的控制不佳,害我把本來可以自由使用的錢,
無息借貸給山姆大叔或阿諾,到了報稅結算的時候才討回來。如果過多的預扣沒有發生,
這些錢在去年就應該隨著每張 paycheck 進入我的口袋,我可以用它們去吃大餐,去旅行
,或去定存賺利息,或投資,或買任何我想要的東西。退稅的發生,就表示我毫無理由地
,失去了在去年使用這些本來就是我的錢的機會,是一個任何人都應該小心計算並且避免
的事情。
不過,調整每張 paycheck 預扣稅的金額,並沒有那麼 straight forward。理由是,這
個金額並沒有辦法自己直接 specify 一個數字,而是要透過 W-4 表格上的 allowance
這個欄位來調整。Allowance 這個數字,最小寫 0(這樣子會預扣最多錢),最大則似乎
沒有上限(數字越大,預扣越少),但 allowance 值和預扣稅的金額之間的算式,好像
並沒有公布,因此這個調整很難一次到位,需要仔細觀察自己今年預計會有多少所得,因
此該繳多少稅,然後推算每張 paycheck 的預扣是否足夠,往往要改動數次 allowance,
才能達到一個差不多的數字。
而且,預扣稅的計算式十分愚笨,它的基礎架構是,從每張 paycheck 的金額
extrapolate,來預估全年的所得,然後用那個預估的所得的稅率來預扣。這種情形特別
不適用於所得會上下波動的人士,比如說學生暑假做 intern,就會預扣太多,因為它是
以假設這個學生整年十二個月都是領這樣的薪水來預扣稅;同理,如果上班族領到一張特
別大張的 bonus,那這個 bonus 會被預扣超多稅,因為它的假設是我整年每張
paycheck 都是這麼大張。
所以,最基本的應變原則是,只要發生了任何本薪之外的收入,就應該注意預扣稅的金額
,然後採取適當的應對(修改 W-4 的 allowance 值)。調整的目標應該是,要讓預扣恰
到好處,明年報稅的時候不會有退稅的發生。不過這裡面有一個玩火的危險,要是預扣太
少,明年報稅時補繳太多稅,會被國稅局罰款。預扣稅太多沒有利息,預扣稅太少竟然要
罰款,這真是不公平的政府-納稅人關係啊。
另外我也懷疑,預扣稅沒有移除 tax-deferred account 造成的影響。例如我去年的
401k 是放滿 16500 元,這些錢目前是不用繳所得稅的,剛好我的加州州稅就差不多是
可以退 16500 x 9%(我的加州州稅邊際稅率)。這部分究竟是怎麼回事,還要再研究一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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